日企专利池或成炸弹 日立巨额赔偿前员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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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17:47 ChinaByte | ||||||||||
日本最高法院昨天裁定,日立公司必须支付1000余万给为日立取得三项光盘读取技术发明专利的前工程师米泽成二。此案在最高法院驳回日立提起的上诉后判决生效。 一九九六年退休的米泽,于一九七三到一九七七年间,将其开发出来的三项有关光盘读取技术发明专利移转给任职的日立公司,当时他仅获日立支付的15万酬劳,米泽嫌酬劳太少而提起诉讼,要求日立支付1800万酬劳。
按照日本专利法规定,从员工身上取得发明专利时,企业需支付相对报酬予发明人,但对于在国外取得的专利应否支付相对报酬问题,下级法院的判决不一。 日本最高法院做出的裁决,确定在海外取得的专利亦得支付相对报酬,这项司法裁定,势必会影响到拥有国外专利的众多日本企业。 日立发表声明说,本公司的主张遭到驳回,令人深感遗憾,我们担心本案将会严重影响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和事业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