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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彩电巨头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02:04 第一财经日报

  应对美欧数字电视标准及知识产权压力

  本报记者 梁振鹏 王珍 发自北京广州

  中国彩电行业在多年竞争之后,终于开始回归理性,首次联手推出了从“纯粹竞争”走向“竞争合作”的实质性举措。

  昨日,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13家中国本土彩电巨头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并为此合资成立专业公司。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首先,这13家彩电巨头将积极参与并推动国内外重大数字电视技术标准的制定,促进新技术的标准化和产业化,在继续落实液晶电视主流尺寸规范、数字接口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地面数字电视终端相关配套标准及互联网电视标准。

  其次,为加强彩电行业在数字电视领域的竞争力,主要彩电企业组建封闭式工作小组,共同出资成立第三方的专业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吸纳各方优势专利展开中国彩电专利池建设,建立谈判组织进行集体谈判工作。

  而在国际市场拓展中,加强中国彩电企业海外合作,共享海外市场信息,在物流、售后服务、联合采购等方面展开合作,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整体实力。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广播电视处处长白为民表示,将对13家彩电企业的合作协议给予大力支持,尤其是在这些彩电企业“新技术的开发、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方面,会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上述13家彩电企业都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成员,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会长、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介绍,通过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市场协调专业委员会,主要彩电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约束和监督各成员单位的市场竞争行为的规范,并形成协会正式文件,所有骨干企业共同签署执行。

  TCL集团副总裁史万文表示,最近一些跨国公司已经陆续向国内彩电厂家提出了数字电视专利收费的要求。比如,美国的ATSC数字电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收费,目前有两种说法,21或30美元;欧洲DVB数字电视与知识产权相关收费也在15美元以上。知识产权已成制约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面对目前越来越多的“家电连锁零售商和制造商之间的纠纷”,这13家彩电巨头昨日一致承诺:“将加强与家电连锁及其他终端渠道的沟通,积极推动和改善目前商业环境中不健康、不和谐因素,重建和谐厂商关系。”

  另外,针对中国等离子电视市场发展远远落后于液晶电视的现状,昨日,长虹、彩虹集团、厦华等7家等离子企业还成立了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等离子专业委员会,意图推动中国等离子电视行业标准的修订与完善,促进等离子电视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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