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电子警察”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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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15:09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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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9月7日电(记者肖文峰)从9月份开始,新出台的《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因为“电子警察”执法缺乏规范而带来的诸多困扰,在广东省内有望缓解。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电子警察”执法在广东省乃至全国都是一个新生事物,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电子警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成为社会关注
此外,《规定》还明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由公安机关向各级政府申请拨款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出资、合作等方式,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营谋利;监控设备应当依法进行定期检定;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提前在前方500米至1公里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车主等等。 近年来,广东省利用“电子警察”管控道路交通,加大对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冲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自从“电子警察”2004年在广东上岗以来,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三年来平均每年减少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692人。(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