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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报:富士康宣布撤销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13:17 中国新闻出版报

  与《第一财经日报》达成和解

  9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发表联合声明,富士康同意从即日起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的诉讼,双方互致歉意。此前富士康因一篇有争议的报道向《第一财经日报》索赔3000万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第一财经日报社27岁的女记者王佑的一则报道曾经历了从3000万元缩水到1元这一令人瞠目结舌的官司。

  【新闻过去时】

  抬手3000万 落地1元钱

  富士康公司玩起“

太极拳

  今年6月上旬的一天,第一财经日报社又像往常一样召开编前会,这个会议本身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就像很多报社都在进行的策划选题会一样。但是这个会议的结果却引起了一场媒体记者遭被报道企业天价侵权索赔的轩然大波。

  在会上一些人提到了保护劳工权益的问题,有记者还说鸿海公司的一些员工在网上发帖子,揭露工作条件如何严酷。在媒体竞争异常残酷、新闻报道严重同质化的今天,这绝对是个令人眼前一亮的好选题。报社讨论决定,派记者去调查。27岁的女记者王佑,接下了这个采访任务。

  这位年轻的记者很快就推出了第一篇报道——《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王佑称,这篇报道的主要消息源是与一名大学生的网络聊天,并对其中核心事实与富士康公司外联部贺小姐通过电话进行了核实。我们要注意,正是这位贺小姐在王佑的报道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文中说:“富士康外联部的贺小姐告诉记者,员工在车间晕倒并不是在公司加班过多,而是身体素质差,‘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都有病’。”也正是这句话成为富士康公司诉《第一财经日报》的重要理由。

  王佑的文章在6月15日刊发之后,很快就被数十家网站转载,一些网站还将标题加上了“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随后,富士康公司在深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开工厂情况,其间,《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也进行了追踪报道。

  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一财经日报》编辑决定继续跟踪该事件。6月20日,王佑抵达江苏昆山的富士康工厂,在一个卖冷饮的摊位上,她遇到一个刚从富士康离职的女孩,对这一女孩进行了近50分钟的采访。6月22日,王佑的第二篇稿件《富士康离职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见报。

  正像每位搞过批评报道的记者和媒体都经历过的一样,几篇批评报道过后被批评者都会找上门来“理论”一番。这次富士康公司也不例外,6月30日,富士康子公司两位副总约见《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与记者王佑,表达了对几篇文章的立场,并且希望报社不要再跟踪下去了。此后报社也未对此事跟踪报道。但是在此后的发展中,富士康公司最例外的一点就是搞了“秋后算总账”。7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收到财产查封通知。

  在法院未立案前,《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曾让翁宝继续与富士康公司沟通,争取和解。报社相关领导也跟广东省台办联系,表达报社想跟富士康公司进行沟通谋求和解的立场。此时富士康公司通过法律解决之意已决,因此无论是开始的状告编委翁宝与记者王佑,并索赔3000万,还是8月30日改求偿1元人民币并把控告对象扩及《第一财经日报》,他们坚持采取司法途径解决的口风还没有松动的迹象。

  【新闻进行时】

  与同行沟通 向律师求援

  《第一财经日报》打起“反击战”

  在与全国新闻媒体及时沟通各种情况后,《第一财经日报》管理层开始配合律师积极搜集征集准备应诉。之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步决定于10月中下旬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在8月30日晚,鸿海集团发布公告称,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申请解除对两位记者的财产保全,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被告。《第一财经日报》也拿起法律的武器——“为妥善处理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的名誉纠纷,捍卫记者权利,本报决定聘请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刘学兵律师和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姚朝武律师作为本报专项法律顾问,并成立了由数十名国内知名律师组建的后援团。”

  《第一财经日报》同时还发表声明称,对“鸿富锦”改变立场表示关注,对于财产保全给记者带来的实质和精神损害保留索赔的权力。

  【新闻现在时】

  见输赢也好 泯恩仇也罢

  媒体企业各有所得

  富士康公司与《第一财经日报》的案子目前已经走到这个阶段了,结局最有可能是两种:一种是法庭上见输赢。再一种就是庭外和解。9月3日,庭外和解的曙光即现。《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发表了达成谅解的联合声明: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当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富士康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声明公布之日起撤销;双方还对该事件给对方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

  其实庭外和解是有先例的。早在2004年5月,台湾鸿海,即富士康母公司就曾起诉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理由是她的一篇报道标题虽然正面,却暗指其产品价高品值有问题,要求地方法院“假扣押”旷文琪财产3000万。最后经各界努力,同年12月,鸿海撤回对旷文琪“假扣押”案件。两者和解了事。富士康公司这一次与《第一财经日报》虽然又是对簿公堂,但是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一直存在。因为媒体一直都在抛出和解的橄榄枝,企业如果一味地要见个分晓对其也未必有多少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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