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富士康案双方达成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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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13:08 南方新闻网 | ||||||||||
双方互致歉意,富士康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的相关诉讼 本报讯 (记者王吉陆)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日报》社和解了。昨日下午6点10分,《第一财经日报》的网站上公布了双方的联合声明。 声明中,双方互相致歉并向对方表示尊敬,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
看到声明后,记者致电双方相关负责人,双方均表示,在声明的内容之外,不对外发表言论。而据另一位媒体记者表示,昨天下午3时、4时、5时,他曾3次致电当事双方,双方均表示在开会,6时之后再打电话时,得到的回复便是“和解了”。 《第一财经日报》的网站上公布的双方联合声明内容如下: 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经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磋商,特就双方自2006年6月以来的报道及诉讼,发表以下联合声明: 一、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并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新闻媒体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监督是善意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国内外媒体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尊重新闻工作者行使职责的权益,并对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表示欢迎; 三、双方共同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 四、基于上述认识,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销; 五、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