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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富士康错了 有些媒体是得罪不起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0:31 IT写作社区

  作者:歪评瞎论

  富士康理智性地撤退了,但事件已经炒大,再想全身而退已经比较难了。第一财经获得了足够多的关注,开始了乘胜追击,见一财经日报组豪华律师团。成立律师团应诉,这是很正常的,是“本报管理层昨日晚间作出的最新决定”,虽然这个决定在时间上有点迟了,报纸管理层有时间到新浪等网站接受采访,却迟迟没时间做出这个决定,令人遗憾。

  “为妥善处理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的名誉纠纷,捍卫记者权利,本报决定聘请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刘学兵律师和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姚朝武律师作为本报专项法律顾问,并成立了由数十名国内知名律师组建的后援团。”,律师们很难等到有影响力的大案以显示自己的能力,现在终于又有了一个机会,这也可以理解。

  但有趣的是“王佑昨日表示,她现在还没有收到诉状”,居然事件已经炒作到这么大了,还没有收到诉状,没有收到诉状,而且只是“保留索赔的权利”,就成立了豪华律师团。

  可能是对富士康不幸的消息出现了。本来诉讼标的是第一财经日报原来的报道中部分信息的真实性,现在第一财经日报针对的对象已经不是那个诉讼及其带来的影响,而是整个富士康。

  看看第一财经日报的武器:

  昨日早上8时左右,一位自称为富士康前高管的人士致电本报,表示要披露有关富士康内部管理的更多内情,并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

  王佑同时在BLOG上留下个人电邮,征集有关富士康管理和员工待遇的更多事实,短短几小时,便接获了数百份电子邮件,其中有自称为富士康员工所发来的大量资料和图片。王佑称,接下来她将仔细研究核实并给予回复。

  鸿富锦至今未成立工会,深圳市已经把鸿富锦列入“必须在今年组建工会”的企业名单。(如果这都是武器的话,我相信至少可以找到成千上万的武器)

  从一开始,就有记者理智地指出了,这是一个典型的危机公关失败案例,看来是对的,部分媒体是得罪不得的,李炜先生写了“ 批完富士康,该追问采访的真相了!”,看来他还是低估了媒体反击的力量。

  现在我真开始为富士康是否会在未来几年将中国的生产基地,转移到东南亚,象越南等地,担忧了。现在看来富士康告记者,确实错了,得罪了一些得罪不起的人。即使富士康最后官司赢了,记者报道的部分信息确实不属实,那又怎样?难道富士康能保证自己真的一点问题都不被记者抓到?能保证自己的“前高官”、“前员工”不会向媒体提供对自己不利的消息(包括真的和假的)?

  另外当我们的媒体大肆宣传富士康血汗工厂的时候,为什么不看看来自

苹果的调查报告,我想那可能更真实一点、全面一点。

  我博客中的回复点评:

  大量抨击富士康资本家、剥削……,其实所有来中国的投资者都是为了自己的“投资收益”的,

资本市场没有“雷锋”。如果我们不欢迎这种做法,需要给我们解释的是政府,而不是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同样的企业肯定不少于一万家。

  关于富士康内幕的有利不利消息的,请您留下实名和联系方式,否则的话,基本上没有任何价值,你可能白费精力了。

  关于我与富士康关系的。没有任何关系,我更愿意从一个事件中发现其隐藏的运作信息,这是我竞争情报 研究中的企业行为分析、公关应对策略等所需要的,此外,通过对部分事件的跟踪,可以从中发现可以学习的标杆企业或企业的标杆做法,形成可以学习借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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