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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深圳市敦促鸿富锦今年必须组建工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3:04 新京报

  深圳工会多次发函敦促;鸿富锦到法院办理变更手续,《第一财经日报》成立律师声援团

  本报讯 “记者索赔案”的原告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至今未成立工会,深圳市已经把鸿富锦公司列入“必须在今年组建工会”的企业名单。这是31日深圳市总工会和深圳市宝安区总工会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透露的。

  深圳敦促鸿富锦组建工会

  深圳市宝安区总工会组织宣教部部长滕尧东告诉记者,宝安区总工会从2004年12月起就多次发函敦促鸿富锦公司组建工会,但该公司一直没有回函。区总工会还曾两次上门拜访,与公司党委进行协商。虽然得到企业党委的支持,但由于没有得到上级公司的同意,至今该公司仍然没有建立工会。

  深圳市总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深圳市已经将鸿富锦公司列入全市30个“必须在今年组建工会”的企业名单,并成立了以市总工会牵头的组建班子,敦促公司在今年底前成立工会。截至发稿时止,鸿富锦未对关于组建工会的采访作出回应。

  报社组成律师团

  昨天,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法务谷哮向记者证实,鸿富锦已经在昨天下午向深圳中院申请变更诉讼标的和诉讼对象。而在昨天晚上9点,《第一财经日报》宣布正式成立律师声援团,决定聘请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刘学兵律师和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姚朝武律师,来处理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法律事宜。

  受理法院是否变更未定

  据谷哮介绍,公司法务部同事已经在昨天下午,前往深圳中院办理申请变更诉讼标的和诉讼对象的手续。至于标的额从3000万元变更为1元后,管辖法院是否可能从“中级法院”降到区法院,他说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民事诉讼法》中有法律规定,最终如何确定由法院来确定。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海涌表示:“虽然标的额变为1元,但这个案件不一定需要更变法院,因为名誉权案件不同于经济案件,不能以标的额的大小来论。”

  记者尚未收到起诉状

  而据预计,虽然富士康变更诉讼请求,但诉讼费和保全费用应当不会被退还。据深宝律师所冉华才律师估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2000万的诉讼费是110010元,按标的进行保全的保全费是100520元;1000万的诉讼费是60010元,保全费是50520元。向深圳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有30万出头。

  在财产解封问题上,广大律师事务所刘学兵律师透露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关于财产解封的裁定,所以不敢确定财产是否已经解封。他估计从申请解封至法院裁定再到裁定书送达王佑和翁宝的手中,预计有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

  新华社、《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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