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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悬崖边上的游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0:18 南方日报

  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属下的鸿富锦公司以新闻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记者王佑和她的领导翁宝告上了法庭。这件事情在新闻界和法律界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至今余震未了。以查封记者个人财产、起诉记者个人而不是保全报社财产、起诉报社的方式,索取天价赔偿,以反制新闻舆论监督,到索赔金额降为1元,解除对记者的财产保全,并追加报社为被告,实在是开了一个很不可笑的玩笑。

  我宁愿相信该公司处理此事件的主脑是一个高手,而不是一个庸人,否则就太没有意思了。目前应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最常用的一招就是,不管你批评得对还是错,我先把你记者和新闻单位告到法庭上再说。按照我国目前的诉讼程序的设计,从起诉立案,到双方举证,再到法庭审理,最后到法院一审判决,怎么着也得三到六个月,在深圳这个案件比较多的城市,说不定还得多拖上一段时间。一审玩完了嘛,还有二审呢,到二审玩完了,怎么也到一年时间了嘛。一年的时间,能发生很多事情,记者和新闻单位,还熬得住吗?不过,郭先生也没时间陪你玩,找两个律师烦你,让法院烦你就行了,反正不在乎这点钱,按照现行法律,索赔一分钱和索赔3000万甚至3个亿,诉讼费都是交50元到100元钱,代价这么小而又那么吸引眼球的事,为什么不炒一把呢?把所有媒体的眼球都吸引到新闻官司上来了,谁还有兴趣和精力来监督?就算还有舆论继续监督的雅兴,你怕不怕我再花100元钱向你索赔3000万?面对舆论监督,通过诉讼的方式忽悠新闻记者和报社的危机公关,就这样隆重登场了。可叹的是,法院无可奈何、身不由己地被拖进这个不是很好玩的游戏中去了。

  我不得不佩服这场官司的策划者。他不仅几乎用尽了我国有利于企业

维权的所有法律武器,而且利用了我国诉讼制度中对新闻媒体起诉非常简单等这样的一些制度性缺陷,弄得新闻媒体和记者人人自危。用莫名其妙成为被告的翁宝的话来说,“通过这种形式把我逼到绝路上,不光是对我个人的一个挑衅,实际上它对中国新闻界来说,不异于‘9·11’事件。这是一种恐怖行为,是不对称的战争。”虽然翁宝的话有点反应过度,因为在我看来,不管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属实,如果原告不变更诉讼主体而执意将记者和编委作为被告的话,原告的赢面不见得有多大,翁先生完全没有必要紧张到这个地步。但是,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在新闻官司中的被动和无力感,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君不见,记者经常在正常的采访活动中遇到难以逾越的种种鸿沟,甚至相机被砸记者被打得头破血流的事情,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

  诉讼,本来是定纷止纠的一种制度设计;用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本来是企业的一种权利。然而,如果滥用诉讼的方式来对抗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甚至达到一些其他的不可言说的目的,那又要另当别论了。因为法制发展的历史经验一再告诉我们,当任何权利(包括权力)被滥用时,我们都处在悬崖的边上。当然,这也适用于新闻媒体自己,如果滥用自己的话语优势,不遵循客观真实和中立的基本原则,我们也会都处在悬崖边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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