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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宝:这是新闻同业的胜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7:43 南方新闻网

  将申请解除对两名记者财产的冻结,但决定将《第一财产日报》报社并列为被告

  本报讯 (记者 王吉陆) 记者遭天价索赔案形势突转。8月30日,鸿富锦公司发表公告,表示将向深圳中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财产的冻结,同时将《第一财经日报》报社并列为被告,并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改为1元象征性赔偿。但鸿富锦公司仍然坚持,《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有失实的地方,他们希望“秉持争取司法公断、还原事实真相”。

  翁宝:这是新闻同业的胜利

  翁宝表示,昨天下午,鸿富锦就曾经跟他接触过,到了晚上,“我的同事看到了发在台湾

证券交易所的这个公告”,听到这个消息后,他说,“这是新闻同业的胜利,但还是一个小的胜利,谢谢各位同仁。”

  同时,翁宝表达了对鸿富锦老板郭台铭的敬意,“我恢复对郭先生的敬意,决策者每天面对那么多决策,难免会有失误,能够快速调整决策,体现了郭先生的决策水准。适当的时候,我希望能跟郭先生有个会面,能冰释前嫌,坦诚相待,我个人对鸿富锦的关注也有四五年了,对鸿富锦的发展有一些思考,也有不解,希望能当面向他请教。”

  翁宝说,在接到消息后还需要镇定一段时间,并且需要重新做一个梳理和评估。同时,“具体的后续事宜则应由报社的法务人员来进行”。

  今日凌晨1时,第一财经日报社针对鸿富锦公司的公告再发表了一个声明。在此之前,即8月29日和30日,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日报》分别发表声明,均认为对方“践踏新闻自由”。富士康的代工客户苹果公司发言人基尔·塔恩也表示:“苹果正在幕后协助解决这一问题。”

  网上评论不再“一边倒”

  对这一事件的评论中,也不再是“一边倒”,而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别让愤怒蒙上法律的双眼”,“事实澄清前富士康不该被骂”,也有评论认为,“我们无法离开富士康,首先,富士康的劳工问题是目前处于转型期中国的所有公司乃至国家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国人习惯的问题。不是富士康一家存在的问题。其次,富士康是一家值得学习的创新型公司。这些公司在管理上会有很多严格和不合常规的地方,但作为后来者,作为创新者,只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尤其是中国的法律,我们就可以和国外有所不一样,只要我们对我们的行为负责任。再次,富士康解决了中国数十万人的就业问题,培养了上百万的技术工人。”

  鸿富锦声明

  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于2006年6月15日,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内容报道本公司,严重歪曲事实,侵害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秉持争取司法公断、还原事实真相,本公司重申:“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报导内容,完全是被告道听途说,概与事实完全不符;本公司也坚信司法公正,坚持以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声誉。

  本公司决定:基于近日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媒体朋友)对本案假扣押标的甚表关注,为不致模糊焦点,本公司将撤回相关假扣押,但为追求事实真相,维护法律尊严,更决定并列《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为被告;并要求被告等须赔偿人民币1元侵害名誉权象征性赔偿金,以昭公理。

  《第一财经日报》声明

  第一,司法乃社会公器,司法裁决是解决社会纷争,维护社会公益的最后途径,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均不得借司法的名义,肆意践踏他人人权和新闻自由。

  第二,本报注意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拟撤回财产保全的措施,并追加诉讼主体、变更诉讼请求。对于鸿富锦诉讼立场的改变,本报表示关注。

  第三,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对其已经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本报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第四,本报报道是否有所谓“歪曲事实”和“不实报道”,鉴于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报坚信,司法自有公断。

  鸿富锦诉讼案全程回放

  ●8月28日,本报与《第一财经日报》同步报道“报道‘超时加班’ 两记者遭天价索赔3000万”,引起极大关注。

  ●8月28日,中国记者协会表态,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8月29日,富士康曾同时向其他媒体发送律师函的消息曝光,但就此事与富士康方面关系密切的各方知情者(包括富士康法务部门、代理律师)依然以沉默态度面对媒体。

  ●8月30日上午,富士康发表第一次声明,指责少数记者“践踏新闻自由”。

  ●8月30日晚9时,《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第二次声明,称“坚决捍卫人民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

  ●8月30日晚10时许,翁宝证实“富士康已变更诉讼对象”。(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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