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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行业科技创新的引导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8:02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我国通信运营业是一个年产值几千亿元人民币的行业。但是科技创新的投入和所占收入的比例却是个未知数。大家对于什么是运营业的科技创新并没有清晰的认识。随着行业的发展,运营商也从前期网络建设型和市场扩张型的发展模式逐步进入到业务创新型的发展阶段。科技创新对运营商越来越显现出重大的现实意义。

  运营商与科技创新互相依存,但目前创新力较弱

  创新是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或者新装置等等的第一次商业运用,或者说是一种生产函数的变动,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它是科技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有机结合,而非仅仅是一个新的思想或创意、一种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仅仅是对存量知识的增量贡献。因此,电信行业的科技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活动包括需求提出、规范标准制订、产品研发、室内试验、网上试验和市场推广多个环节。在通信行业,大多数科技创新成果尤其是重大的创新成果,通常不是由一个企业自主独立完成的。它需要设备制造商、运营商等共同参与完成。电信运营商在需求提出、标准制订、网上实验和市场推广等环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电信运营商是很好的需求引导主体和成果应用主体。

  电信行业的创新中,可以看到两类创新。市场拉动和技术推动型。市场拉动型以运营商主导,创新过程成功率较高;而技术推动以制造商为主导,创新过程风险较大。市场拉动的科技创新有很多非常成功的案例。如蜂窝式移动电话、卫星通信技术、智能网技术等,这些创新既有划时代的意义,也体现着运营商对市场的深刻理解,因此在市场的应用中获得了极大成功。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多样化,市场驱动的科技创新活动越来越显现出优势。

  设备商主导的创新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数字通信技术的出现促成了今天通信的大发展,光通信技术的出现使得通信的容量带宽大幅度增加。多媒体通信及互联网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此。在技术是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时,技术创新对电信行业的发展很关键。随着技术瓶颈问题的化解,市场的选择往往决定着科技创新的成败。由于设备制造商远离市场,因此,可能由于片面追求技术的完美先进而脱离实际的市场需求。如ISDN、ATM、铱星系统、3G等等,都是由设备制造商主导和推动的,结果,“落后的市场”使“先进的技术”遭遇到了种种困难。因此,电信业的科技创新应该建立在制造业和电信业的良好互动上。

  电信运营商的科技创新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业务创新和网络技术创新。在业务创新方面我国运营商缺少原始创新。目前部分国外运营商在我国已申请大量的业务类专利,对我国的运营商构成IPR风险。在行业的转型中,业务创新是重要的驱动力。运营商应该更多地研究本地用户的消费行为和需求特点,开发更多更好的业务,在技术发展需求上发挥引领整个行业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

  电信运营商在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方面,有自己特有的技术研究,通常是网络组织技术、网络管理和维护技术、运行支撑系统的架构技术。这些技术的特点是通过选择集成来最大限度满足市场的需求。这种需求有个性化的,也有共性的。它的经济价值并非单纯体现在技术指标的提升上,更多体现在投入产出比上。

  电信行业是全程全网的,需要技术协调。在开发前期必须对技术体制、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广泛协调,以避免形成多种制式、多种标准、多种规范之间的壁垒,防止因缺乏协调使创新开发和成果应用的成本增高。因此在技术协调中运营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国际标准组织中,需求组是以运营商为主的,谁在需求组占主导地位,谁就可以主导行业的发展,而这需要雄厚的研发力量作为支撑。我国运营商目前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地位还不够高,需要在今后进一步努力,成为国际标准的引领者,这对于运营商和我国通信设备制造业都是非常重要的事。

  可以看出,运营商的科技创新可以概括为两类。一是运营商特有的技术发展领域如技术协调、组网技术、网络运维管理、业务研发等。另外,就是与行业其他创新主体如制造商等合作类的,需要进行技术跟踪、需求研究等。第一类与企业的发展直接相关,第二类对信息产业的科技创新密切相关。因此说在科技创新的问题上运营商需要思考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科技创新如何与企业自身的发展结合起来,二是如何配合国家提出的科技创新战略,为信息产业率先成为创新型产业贡献力量。

  到目前为止,我国运营商刚刚开始重视创新的系统管理。可以说运营商整体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科技创新成果不大。因此在科技创新方面,运营商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创新能力既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增长的动力。面对行业转型带来的挑战,运营商必须进行业务创新和网络技术创新。运营商首先应该制订企业的创新战略,以形成对公司创新管理工作的方向和依据。另外,运营商应该着力打造创新能力、培育创新文化、建设创新的激励机制、培养创新型人才,形成与外部良好的合作创新模式,建立创新成果应用及创新的扩散机制,制订创新评估考核办法,建立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只有把这些相关的工作做扎实,运营商的科技创新能力才能提升。

  政府力量不可或缺,目前应该实现“两手抓”

  在整个创新体系中政府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政府对环境的建设,对创新的方向的引导,以及在实现资源调配和集中使用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将信息产业率先建设为创新型产业的战略实施中,政府应该两手抓,一手抓重大技术领域的突破,一手抓重大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使得科技创新最终落实到生产力的提升和行业的发展上来。

  首先根据国家对重点科技突破领域的部署,安排和规划信息产业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引导运营商参与信息产业的重大专项等突破性领域的工作中来。明确和强化国家主导运营商对通信科技创新的社会责任,加大其对国家重大通信科技创新方向和重大技术选择的话语权。促使主导运营商深度参与国家重大通信科技创新,发挥需求引领的龙头作用和应用主体的作用。

  政府还可以通过重大专项工程的实施,建设完善管产学研的创新体系,鼓励运营商和设备商的良好合作,创新合作模式,如在设备商和运营商之间搭建支撑服务平台,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并设立一定的激励措施,促进设备制造商和运营商之间的互动。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采取一套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进行事后奖励措施,推动产学研的有效合作。

  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利用指导、信息跟踪和预警服务,支持和鼓励电信运营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推动研发创新与标准制订相互促进,建立以自主创新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成立通信业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利用指导、信息跟踪和预警服务,加快技术成果转化进程,促进电信设备制造商与运营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协同。支持和鼓励电信运营商及标准化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提高在国际标准制订中的话语权,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为国际标准。

  科技创新与公司战略密切相关。目前运营商的绩效主要与收入利润等指标相关。容易导致运营商更加关注短期的KPI指标。但从长远看,运营商的技术和业务创新能力对其竞争力有很大影响。因此,国资委可以适当调整对运营商的考核指标,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和产出考核。建立失败容错机制,鼓励运营商创新。

  

信息产业部可以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对电信运营商的科技创新进行评估。评估可以包括三个方面:创新成果、创新能力和创新管理。近期可以选取一些易统计和容易见效的指标进行跟踪和评估,如“研发投入比例”、“专利文稿提交和采用数”、“自主创新业务的贡献率”、“科技成果转化率”等。通过评估,引导运营商的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

  争取和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运营商为创新作出贡献。比如在技术开发经费的优惠措施中,对技术开发的界定应该考虑运营业的创新特点,对新技术应用的实验网的建设给予支持,鼓励运营商积极参与到行业的整体创新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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