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对新闻自由的侵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12:58 北方网 | ||||||||||
8月29日,中国人大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表示,富士康起诉并向记者索赔巨资事件是对新闻自由的侵犯。 喻国明称事件的发生值得思考,由于国家对媒介产业没有相应健全的法律,使得媒介缺乏保护,以至于让不良企业钻了空子。“媒介本身是公权力和私权力结合的公共职能机构,目前由民法来规范媒介和企业乃至个人间的问题,显然是不合适的。”
此外,喻国明认为在这起事件中,法院冻结个人财产是有问题的,“法院可以立案,但冻结个人财产是错误的。”喻国明称只有两种状况才适应冻结财产,一是当事人财产本身受到损害,二是当事人名誉权受到损害,已经开始估算造成的损失程度,而目前情况是,损害本身是否存在依然不确定,而且没有较明显的迹象可以大致判定损害的发生,更没有到估算名誉损害程度的时候,被诉人也没有躲避诉讼或逃避处罚的行为显示,冻结财产显然是不合适的。 喻国明称这起诉讼是明显的恶意诉讼,企业直接起诉记者本人而非起诉报社,“记者不是这一事件的第一主体或者说是第一侵权人,第一侵权人应当是报社(如果侵权成立的话),企业这样的做法,肯定是有用意的,矛头对准弱小的个体,在于杀一儆百。” 喻国明认为这起事件已经不是某个记者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中国媒介人需要面对的问题,富士康在台湾已经做过类似的事情,当时的结果是双方庭外和解,“中国媒体人要一致合作,如果这件事情解决不好,后果将是非常恶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