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回应LG状告商标侵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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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10:49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尹永铸 青岛报道 8月22日, 韩国法院就LG状告海尔商标侵权一案做出了裁决。这一案件的起因是,7月5日,LG在事先未与海尔沟通的情况下,在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起诉海尔在韩国的海尔电子销售株式会社侵犯其“2 in 1”商标使用权。
法院做出了如下裁决:既然LG已经对“2 in 1”进行了注册, 海尔不能再使用此标识;驳回LG的“禁止海尔韩国生产、销售相关空调产品”等诉讼请求。 海尔表示尊重法院裁决结果,并执行法院裁定。 “2 in 1”实际上就是中国空调业的“一拖二”技术。海尔1996年推出“一拖二”空调,1997、1998年在市场上曾一度达到销售高峰。 “海尔曾尝试将‘一拖二’注册为商标,但中国商标管理机关认为‘一拖二’属于功能技术范畴,不具备商标注册的条件,没有注册成功。”海尔集团企业文化中心汲广强表示,在韩国,1990年3月6日,韩国的申请人“AEKYUNG”曾向韩国知识产权办公室申请“2 in 1”商标,也被拒绝。2000年LG推出一拖二空调后,于2002年在韩国申请注册“2 in 1”商标,2004年3月获得授权。 汲表示,海尔“一拖二”空调于2006年4月在韩国上市,在单页、样本、电视广告上使用了“2 in 1”字样,使用时间是2006年4月至7月。在接到LG起诉海尔韩国公司的消息、法院未做出裁决前,海尔韩国已停止在单页、样本以及电视广告上使用“2 in 1”。 对于此事件,韩国媒体认为海尔会对LG的起诉行为予以反击,并会在中国起诉LG,海尔对此也做出了表态。“目前海尔没有打算起诉LG,”汲广强对记者表示,“LG和海尔都是国际化大公司,在市场上出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交流、沟通解决,不会像LG在韩国起诉海尔一样,在中国起诉L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