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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拟推12元/小时 收费依据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0:20 eNet硅谷动力

  【eNet硅谷动力消息】如果说一个月前,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启动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是国家加强版权管理工作的征兆。那么昨日国家版权局对卡拉OK领域收费标准的意见征求工作,则是预示着具体版权保护工作的启动。

  国家版权局在公示中指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V两类作品使用费)。

  公示在公布后引起了业界极大的反响,相对于平均40-50元/小时的卡拉OK包房费用,12元/小时的资费并不是小数目,而且还是从“免费”状态突然变为费用的增加,但这一变化也在他们的预料之中。在知识社会,版权的价值正在日渐增大,越来越多的行业正在依靠着著作权人的才智获得受益,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在有越来越多传统作品被搬到新媒介上,MP3、MP4、电子书、手机电视、彩铃等正在日益普及,他们所承载的内容有不少来自于传统媒介,但由于版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大量的作品都在作者不知情的条件下,被直接传到网上,形成了免费的资源,著作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作为大众消费领域的代表,卡拉OK领域的经营也相对混乱,大量没有得到授权的盗版歌曲横行于市。此时国家有关部门的规范便成为当务之急。

  此次国家对于卡拉OK领域版权管理工作的启动意义深远,它不仅是对KTV行业版权管理的规范,对于正在蓬勃发展的移动视频播放(MP4、移动电视)等领域,也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随着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的推出,会有越来越多的行业将会迅速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收费体系。版权的保护工作将会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当然,收费方式和依据,则是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正如王冉在博客中所言:作为卡拉OK“顾客界”的一员,我可以明确地说:我不赞成!我反对的仅仅是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2元的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更确切地说我反对的是收费的方法论。

  作者:王恩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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