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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专利案择日再审 国企可仿飞利浦海外圈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11:04 eNet硅谷动力

  【eNet硅谷动力消息】尽管是口审中对立的双方,但是在公堂之下两家的关系却显得十分舒缓,飞利浦知识产权及标准部的亚太区高级经理施炳强甚至在休厅时主动走向起诉飞利浦专利有效性的北大教授张平来交换联系方式。在相视一笑后,两人的手握在了一起。

  不过,这样的“和睦”仅仅是一种礼仪。无论实在上午的陈述还是在下午的辩论,五位专家对于飞利浦在华征收专利费的质疑都未有一丝的动摇。相反随着材料的丰富,五位专家显得更有底气。而此时飞利浦的辩护律师也通过法律条约,对五位专家提出材料的真实性发出着质疑。

  不过,由于此次五位请求人提出了不少新的证据,飞利浦一方又有着极大的质疑,借予情况的复杂性,复审委员会决定审判暂时休厅,双方将择日再审。

  由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结果,飞利浦

知识产权及标准部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eNet采访没有发表任何言论,“我们要按事实说话,事情进展以今后复审的情况而定。飞利浦本着负责的态度,不想发表任何预测性言论。”不过,对方却在最后特别暗示,飞利浦在DVD专利上的申请上,在中国是经过十年的审核最后才通过的。

  而请求方则认为,专利法所保护是那些没有公开的技术,而飞利浦的专利在其优先权日就已经记载在MPEG-1和MPEG-2之中,这从其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可以明显看出,其专利实施方案就是基于MPEG标准。而如果飞利浦要质疑国际标准文件,质疑其公开时间在其优先权日之前,就又不符合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文件的“充分公开”和“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以及“同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实施的”规定,因为不承认这些国际标准文件的在先公开,其专利就更不复存在。正像飞利浦自己已经意识到的,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而与之相对的是,国内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信息和意识的匮乏。他们信任专利权人的专利,完全接受专利权人自己订立的不公平的联合许可协议,他们不了解游戏规则。正像飞利浦在多种场合下所声称的:专利池中专利件数不影响专利池的收费,即使本专利被无效也不会改变专利池的收费。但这仅是专利权人的一箱情愿,不是国际规则,是否接受这样的许可条件,是合同双方谈判的结果,如果国内企业能够更多的找出来问题,是不会盲目接受不合理许可条件的,实际上飞利浦已经开始降低在华许可费标准的。将非必要专利纳入专利池中收费在国外是要接受知识产权反垄断的审查的,如果专利池中存在许多“问题专利”,又进行“捆绑许可”,就会对其他企业构成限制竞争,严重影响后发企业的创新和市场进入。而国内企业恰恰是在这些方面没有自卫意识和能力。他们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至高无上的,交纳专利费也是必须的,但是不知道专利制度本身无法保证专利质量的“纯度”,加上专利权人的“战略运用”,存在大量的“问题专利”,目前全世界都已经在讨论专利与创新和竞争的关系。如果中国的企业不会利用其中的规则保护和发展自己就无法在国际贸易中生存。

  五位教授提起公益无效的目的更是呼吁政府尽快建立起一个类似于美国“337条款”的防御和保障机制,有效的反击国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对中国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构成的威胁。同时更呼吁国内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也应该学习国外大企业的专利战略,利用知识产权工具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而一位知情人士也在表示,某些国内企业甚至可以试探着像飞利浦等跨国企业一样,通过自己的行业的影响力,抓取一些自己已公开的模棱两可的技术,申请为自己的专利去向国外征收专利费。

  五位专家资料

  张平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陶鑫良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单晓光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朱雪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徐家力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作者:王恩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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