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导刊:萨班斯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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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6:26 新经济导刊 | ||||||||||
萨班斯法苛刻的条款,是否会令正在渴望去美国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望而却步? 萨班斯来了 本刊记者 王少飞
在中国市场,现在最热闹的是风险投资商正在敦促被投企业快速上市,以实现获利退出的愿望。目前进入静默期的已不在少数,而其中选择到美国市场的又占绝大多数。 但是,就在这时候,一项法律如鲠在喉。7月15日,一项名为萨班斯的法律正式生效。萨班斯法是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来涉及范围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影响力最大的上市公司法案。 这部旨在保护投资者,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适用于所有美国上市公司,包括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达不到萨班斯法要求的公司将面临摘牌的危险,而要达到它的要求则要付出高额的成本。 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国企业将何去何从? 苛刻的条款 就在安然公司CEO肯尼斯•雷即将面临审判时,7月5日他心脏病突发死在自己的别墅中,把秘密带到了坟墓中。然而,安然事件的影响,至今仍余波未平。 由于连续发生“安然”、“世界通讯”等财务欺诈事件对国际投资市场造成了重大损害,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又称《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即所谓的“萨班斯法案”。该法案对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行了大幅修订,被认为是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来涉及范围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影响力最大的上市公司法案。 法案主要是通过立法加强对财务制度和企业内部的控制,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和及时对各种缺陷进行修复。法案特别强调内部控制,其中404条款涵盖企业运营的各个领域,一旦投入实施,必将引起整个企业控管流程的改变。 “404条款是萨班斯法案中最难操作、最复杂、耗费成本最高的一个条款,也是法案的核心。”DLAPiaper律师事务所中国风险投资项目负责人美国高级律师李大诚表示。根据该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首先是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其次是形成内部控制报告;然后是上市公司须在财务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最近财政年度末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控制程序,将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交给注册会计师;最后是担任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公司应当对公司管理层评估过程以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测试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根据404条款规定,即使是财务数据统计中使用一个普通的EXCEL表格做工资的辅助计算,如果每改一次公式或者增加一个员工名字,都必须写一个说明书,可见404条款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的严格程度。而且,不仅是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这样的细节,萨班斯法案另一个令企业头疼就是对任何重大缺陷都要予以披露,而且管理层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根据法案802条款规定,如果企业高层应该知道某些信息而隐瞒不报或者故意损毁公司重要记录或文件时,“一旦被证实就有可能被判刑,而且是很重的刑罚,在这之前最多也就是罚款。”DLAPiaper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美国证券业务负责人Malt Adler说。根据规定,公司CEO和CFO必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宣誓,如果提供不真实的财务报表,将会面临10到20年的监禁,以及100万到500万美元的罚款,按刑期而论,财务报表造假的严重性和持枪抢劫相当。 巨额成本支出 为了达到萨班斯法案的要求,通用电气公司为完善内部控制系统花了3000万美元。而据报道,其他一些大型美国公司仅在第一年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60万美元。有关专家指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投入可能会更高。 李大诚说,由于萨班斯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内部控制,最难操作、最复杂、成本最高的也正是内部控制,这正是中国公司的软肋。 萨班斯法案出台后,香港某电力公司的第一反应,就是撤下其在美国上市的ADR。该公司仅有少数的ADR在美国上市,公司高层认为,为少数股份而承担苛刻条款所带来的成本并不合算。 但对46多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来说,撤离美国股市并不现实,付出的成本更高,因此他们只能硬闯萨班斯法这一关。由于企业在达到法案的要求付出的成本有些是可以量化的,比如请咨询公司、审计师等,但是还有大量难以量化的,比如企业本身为此付出的大量的人力物力,企业管理层做日常经营决策工作的时间,这带来的成本也是难以计算的。 根据一项针对321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每家需要遵守萨班斯法案的美国大型企业第一年实施萨班斯法案第404款的总成本将超过460万美元。这些成本包括3.5万小时的内部人员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以及150万美元的额外审计费用(增幅达到35%)。 华能国际有关人士就表示,为了应对即将生效的萨班斯法案,华能国际从去年就开始调整企业内控系统。公司虽然能够达到萨班斯法案所要求的标准,但运营成本很高,而且手续很繁琐,耗费了很大的财力和物力,特别是人力方面。中石化方面则表示,从去年开始公司就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曾组织了15个检查组,对65家企业在内控制度中流程控制和权限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分别量化评价排队,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将公司的内控管理体系进一步系统化。 相对于这些大公司能够支付起这些成本,一些互联网企业则有些不堪忍受了。由于市场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高科技企业必须随时做好求新求变的准备,特别不能容忍死板的流程和规定。为处理萨班斯法需要达到的条件而耗费大量人力、时间、成本对企业来说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企业面临的更大的风险来自市场和政策,而不是内部。 尽管如此,百度、搜狐们还是必须按照萨班斯法的要求认真执行,因为谁也不想因为这个法案而遭遇UT斯达康的险些被摘牌的恶运。 百度CFO王湛生表示,公司投入两个团队来完成应对萨班斯法案的准备工作,一个是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另一个则是公司内部专门的“404”团队,百度目前正在按计划实施,但时间一直非常紧,工作繁重,工作量十分大,具有相当挑战性。搜狐的CFO余楚媛则表示,团队一年多来加班加点,不眠不休。为了使公司达到404条款的要求,她称她自己和她的团队“饱受折磨”。她指出,现在搜狐有1300人,有时一个季度就要招几百人,业务变动太大,达到这一要求绝非易事。事实上,每个高科技公司的招股书中有20页的风险说明,这些风险发生时都比萨班斯法案试图控制的风险大得多。 对大部分中国互联网公司来说,第一年至少要花费50万~100万美元来做达标。新浪在其2005年财报里显示的费用是1百万美元,搜狐是240万美元。据专家估算,此次中国在美国上市的46家公司总共在应对萨班斯法案方面的直接投入将高达10亿元人民币。这还只是初步投入,此后每年都还要花费数目不小的金额来维持,李大诚律师说。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萨班斯法对企业加强内部控制还是有积极的影响的,特别是大型的国有企业。法律的目的是使得上市公司在行为约束上更具透明化,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完善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真实可靠。类似中石化、中国石油等这类国有大型企业,在萨班斯法的督促下通过建立和执行自己的内控制度,在管理机制上也出现了巨大的变革。 应对之策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摆在46家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以及更多打算去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来说,是去是留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合伙人李港卫指出,想通过萨班斯法案,没有捷径可走。唯一的办法是,上市公司从一开始雇佣一个有名气且有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要完善自己的内部控制系统。 专家建议,上市企业要通过萨班斯法这一关,首先要建立正确的内部控制框架,即COSO在2004年9月发布的8要素新框架,即《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为基准;其次,在改进内部控制流程的同时,要注意涉及公司控制环境的标准;三是在企业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对外披露的财务年报的可靠性签字时,要为实施内部控制做自我评估测试,即每一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记录和文档证明资料都要向外部审计师提交,以测试其是否能通过测试。 尽管已经过了7月15日的大限,但是专家指出,中国企业大概还有一年的时间来做准备。因为这个法案对于企业生效的日期要看企业的结账日,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都是以12月31日为结账日。因此,中国企业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把2006年的报告上交,在2007年6月底前提交这个报告最终稿,之前发现漏洞都有机会修改、做补救。 而且,萨班斯法案的补充条款规定,年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以下的企业可以再推迟一年即到2007年7月15日再提交内控报告的规定。由于有了萨班斯法案的补充条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条款的限制就宽容了许多。 尽管如此,萨班斯法案的威力仍然让许多想登陆美国的公司望而却步,把目光转向其它市场。据有关人士透露,中国国航原本是打算到美国上市的,但恼于萨班斯法案最终放弃了美国市场。 之前盛传要去美国上市的滚石移动,似乎也对美国市场产生了动摇。滚石移动CEO杨嘉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萨班斯法给企业带来的直接成本至少几十万到上百万美金,此外还有大量时间、精力上的投入,对上市公司是一笔额外的支出。但他也强调,IPO地点的选择不会仅仅只考虑一个法律的影响,还要看市场本身和对公司的认知度等很多因素。 不过,同滚石移动一样,久游网、世芯电子、大连华信等准备上市的公司现在纷纷与近邻日本开始了亲密接触。李大诚说,萨班斯法对很多原先想去美国上市的企业形成了一个很高的门槛,伦敦和日本市场将会是很多企业今后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