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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术侵权案方正终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4:38 新京报

  “陷阱取证”被认定方式合法,高术赔偿方正6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焦集瑩) 被业内称为国内软件业影响最大的侵权案方正诉高术侵权案昨日有了最终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方正胜诉。此案中曾引起争议的“陷阱取证”被最高法院认定取证方式合法。

  在这场耗时5年的知识产权官司中,原告北大方正拥有方正RIP软件、方正文合软件的著作权,被告高术天力公司、高术科技公司曾是北大方正的激光照排机销售商,一直在机器中使用方正RIP软件和文合软件,1999年双方终止代理关系。但此后方正方面发现高术在非法制作销售自己公司的软件,因此将对方告上了法庭,并索赔300万元。

  为了取得证据,方正两位员工乔装成用户,在公证人员的随同下,经过长时间“卧底”在高术公司获得了证据。但针对此案中出现的“陷阱取证”问题,法律界和IT行业的人士们持有不同看法,此前还引发了一些争议。

  2001年底,一审法院认定高术侵权事实后,一审判决方正获赔60万元,创下该类案件赔偿额的新高。之后,被告高术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2年7月,二审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虽然认定高术侵权事实成立,但否定了方正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匿名购买设备以获取被告侵权证据的取证方式,赔偿额陡降至13万元。

  方正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6年8月,最高法院经过提审后撤销原二审判决,终审判决认定方正取证方式合法,高术赔偿方正经济损失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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