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学习机下载教材被判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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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8:55 华夏时报 | ||||||||||
“中恒”向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单位赔偿120万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中恒”学习机因下载外语教材被判侵权,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获赔120余万元。 据了解,北京金中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恒兴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DEC中
原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出版社)和人民教育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人音出版社)共同诉称,这一行为已侵犯了人教出版社的著作权和作者权,要求其总计赔偿14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侵权成立,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审判处被告中恒兴业赔偿原告人教出版社经济损失724000元,被告金中恒对其中1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中恒兴业赔偿原告人音出版社经济损失492000元,被告金中恒对其中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金中恒、中恒兴业赔偿二原告诉讼合理支出10万元。本案宣判之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