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对新版GPL不满 会造成开源软件分化效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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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14:05 ZDNet China | ||||||||||
CNET科技资讯网8月4日国际报道 惠普对于新版GPL(通用公共授权)中刚修订的专利条款不满意,使得外界担心未来市场上可能同时出现两种授权版本。 GPL授权书管辖上千种开放源代码项目,而此次第三版修正则代表着自由软件基金会首度对于软件专利主题的立场,但惠普目前比较偏好第二版,而非7月27日刚推出的GPLv3草案,该公司认为新版对于软件专利的影响效应太大,不符比例原则。
虽然自由软件基金会相当乐观未来大家一定可以找到共识,但由于此事已经引起惠普的关切、Linux创始人Linus Torvalds也反对此次修订,因此未来第二版极有可能继续在外流通,使得开放源代码授权版本又多了一个,这种发展势必对未来的程序与法律主题添增更多复杂性。 “GPLv3最大的潜力就是能比GPLv2更有吸引力,好让外面流通的授权版本能够降低些,这是GPLv3最大的梦想。”惠普参与此次第三版修订的知识产权律师Scott Peterson表示。“若是届时第二跟第三版都还同时使用,这就丧失了原来修订的意义了。” 不过惠普还是会继续参与修订流程,基金会的律师Eben Moglen也深表信心未来这些杂音都可消除,“在最后修订版完成前,我相信大家一定可达成共识,只是他无法预测最终版本能否符合惠普的期望。” 授权版本众多一直以来是阻碍开放源代码与自由软件运动前进的因素之一。企业若要使用开放源代码软件,就得花费许多资源来作法律查看。 使用GPL授权的软件提供程序人员与使用者一些内建的自由,他们可修正、复制、重新扩散该软件。GPLv3依然保持这种核心精神,只是新增了对于一些新主题的标准,比如数字版权管理与专利等。 GPLv3修正过程跟整个开放源代码与自由软件运动相当类似,常会有现实与理想的冲突。惠普本身拥有许多专利,该公司向来认为专利乃必要之物,此次则以顾问角色参与修订,而基金会创始人Richard Stallman则摆明反对软件专利。 惠普认为新版条款会让企业无法对于专利侵权提出诉讼,比如说甲公司拥有某专利,若甲公司在某个GPL软件中使用了该专利,则未来该公司将无法对该专利的侵权行为做出认为追诉行动。在更极端的情况下,即使是第三方将这个专利加入该软件,甲方也同样无法提告。 “假设有人把某一功能加入Linux发行版本中,但该功能原本是我们自己想保留,不想当作开放源代码的,这怎么办呢?”Peterson表示,“只要我们一做扩散的行为,未来我们就不能执行该专利了。” Peterson表示,在旧版GPLv2中,只要原公司停止扩散软件,就可迳行针对专利侵权部分作提告。 他表示,只要把第11款规定稍作修正就可解决此事,若没改,惠普就只好选择GPLv2。 惠普强调他们只是想保有这个专利诉讼的权利,但并不想真的控告任何侵权的开放源代码组织。“向开放源代码社区提告应该是相当不智的作法。”他说。 Torvalds本人也对GPLv3草案中的数字版权管理规定有尖锐的批评,它认为这种规定已经捞过界进入硬件领域;他同时也批评基金会的理念。 除非有重大改变,否则Linux核心将不受GPLv3变更的影响。多年前,Torvalds就已经选择以GPLv2为标准该软件的唯一版本,省略了基金会建议的“或者未来版本”字眼。 虽然有许多考虑,惠普表示,整体上对GPLv3的修正还是相当满意,惠普开放源代码暨Linux组织Christine Martino副总裁表示,“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表现相当良好,创造了一个可以涵盖广大社区的真正开放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