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进诉英特尔垄断案今开庭 拉锯战还将继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10:32 每日经济新闻 | ||||||||||
本报记者 侯志红 一直颇受关注的“英特尔诉深圳东进侵权案”尚未有结果,与之紧密相关的 “东进起诉英特尔公司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一案却将于今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东进侵权,还是英特尔垄断?业内人士认为,双方拉锯战还将继续。但毫无疑义的是,正在成长中的中国企业将对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进行更多的反击。 “起诉英特尔的案件开庭,我们已做好充分准备。”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言人张素真表示,“这次起诉实际上我们去年4月1日就提出了,但英特尔提出过管辖权等方面的异议,后来被法院驳回了,所以拖这么久才开庭。” 而英特尔中国公司一如既往地表达了对此案低调的态度:“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都应该等待法庭去解决,我们不便发表评论”。 2005年初,英特尔在深圳起诉东进,起因是一个被业界普遍采用、却无多大关注、容易引起争议的软件兼容问题。英特尔称东进生产的NADK语音产品,使用了英特尔的“头文件”构成兼容,间接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并向东进索赔796万美元,这起著作权纠纷案被业内称为“2005年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案”。 针对英特尔对东进的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两次进行开庭审理,并指定了第三方机构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但至今未有结果。 面对国际IT巨头英特尔的步步紧逼,东进也毫不示弱。同年4月1日,东进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一中院另案起诉英特尔。东进公司此次显然是有备而来,并非简单地对英特尔提出反诉,而是绕道以英特尔产品用户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东进在起诉状中称,英特尔通过其中国地区代理商销售软件产品时,以格式条款形式随同软件产品一并提供给用户的《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明确规定,购买该软件产品并因此而受《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约束的用户,只有在英特尔产品或包含了相关英特尔产品的用户产品上才能使用该软件产品。东进作为购买了该项英特尔软件产品的用户,认为《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的上述约定限制了用户从除了英特尔以外的其他渠道合理地获得并使用竞争性技术,涉嫌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步。 “我们对诉讼获胜充满了信心。”东进代理律师蒋洪义对记者解释,虽然我国目前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但东进可以英特尔用户的身份通过合同条款无效来否定英特尔的技术垄断。他说,《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及“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均为无效。而且,《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指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某些妨碍竞争的许可证贸易活动或条件,可能对贸易具有消极影响,并可能阻碍技术的转让与传播”,并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或控制这类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