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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转发十部门意见促进动漫产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15:00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十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动漫产业注入发展动力。

  《意见》系统、全面地提出了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政策。打破对原有文化产品和服务按照载体不同分类管理造成的部门分割;在产业发展上,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部门
之间、上下之间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对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意见》明确,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意见》共二十八条,从建立机制和强化政策入手,力争在5至10年内使我国动漫产业创作开发和生产能力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

  《意见》指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牵头,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文化部。

  《意见》指出,将加大国家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形成成熟的动漫产业链。中央财政设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措施,用于支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建设,以及建立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等动漫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设立国家级动漫原创大奖,奖励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我国动漫原创产品。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出版、刊载、播出和演出的国产动漫产品的成本补偿。

  增强我国动漫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意见》明确,将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动漫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要提供融资支持,并鼓励利用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关基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风险投资,鼓励我国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平等地投资和参与各类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境内上市融资。同时,对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要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基地,促进动漫“产、学、研”一体发展。

  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为动漫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支持动漫产品“走出去”,拓展动漫产业发展空间,《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动漫产业海外服务支撑体系。支持我国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适当补助动漫产品出口译制经费,积极鼓励和支持优秀国产动漫作品和产品到海外参展。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为动漫企业出口动漫产品提供出口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产品海外市场营销。同时,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倡导行业自律,推动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意见》鼓励根据动漫产业发展的集聚程度成立不同层次的动漫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配合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动漫分级制度。

  《意见》还要求,做好动漫行业标准制定和享受扶持政策的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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