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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产厅增加一项行政监督检查执法职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11:15 eNet硅谷动力

  【eNet硅谷动力消息】据信产部消息,去年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对《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反馈意见(闽信法函〔2005〕102号)被福建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采纳。今年5月26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的。

  《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广播、电视、出版物、网络以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第(十)项规定:“汉字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今后,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将增加一项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职能,即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汉字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实施管理和监督。

  作者:新闻工作室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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