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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息化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 00:54 新浪科技

  2005年,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政策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各方重视,信息化发展基础环境进一步完善。

  (一)政策环境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多方面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方向。《建议》指出: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大力发展农村公用事业,发展远程教育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信网;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要根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总体趋势,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等核心产业,重点培育数字化音视频、新一代移动通信、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信息产业群;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推进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005年11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这是对我国国家信息化战略思想的系统阐述,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提出,实施我国信息化发展战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坚持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军事等领域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走中国特色的信息化道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会议强调,在制定和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要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坚持服务现代化建设全局,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紧紧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紧紧围绕提高治国理政能力,推行电子政务;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国防和军事信息化;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信息化。二是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三是加快深化改革步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国家宏观引导和调控,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四是夯实信息化基础,增强发展能力和服务功能。完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开发利用全社会信息资源,提高信息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加快制定技术标准,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五是注重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协调发展。六是坚持搞好统筹协调,正确处理信息化发展中的各种重要关系。七是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国民信息能力。

  国家信息化决策咨询机制进一步完善。在信息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了科学决策的组织和制度保障,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信息化决策咨询机构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围绕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信息化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成了《在全球化、信息化的进程中着力解决好工业化道路和增长模式的问题》等一批高质量研究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对提高国家信息化决策的科学水平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5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和农业部联合主办了以“推动农业信息化,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会议提出要积极促进中西部和农村信息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发农业信息资源,为提高农民的信息生活质量服务。

  (二)人才环境69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高等院校为主体,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渠道培养信息化人才的格局,对改善我国信息化人才的现状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高等院校作为培养人才的主力军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信息化专业人才。目前信息学科已成为我国综合大学和专业院校的必设学科,涵盖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电子科学与技术等。到2004年底,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共计1731所,其中有计算机软件专业的院校有389所,软件相关专业的院校550所。2004年全国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专业的在校研究生总数达67 454人,在校专本科生总数达179.2万人。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共有在校生31 683人,35所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中共有62 550名软件学员。在高等院校的信息学科中,目前共有在读生127 468人。计算机专业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点的数量从2003年的505个增加到2005年的771个,在所有专业点中所占的比例从4%增加到18%。信息安全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到2005年底教育部共批准42所本科、38所专科院校开设信息安全专业,截止到2005年12月底,本科生在校生有9182人,专科在校生有3787人。70 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家信息安全的战略需求,组织、调动国内重点院校的资源,利用高校在信息安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以及信息安全产业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设立一批国家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基地。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人才培养不断加强。据统计,目前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已普遍将“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信息技术课程课列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科目,开课率达到98%以上。全国现有计算机信息技术类职业学校1400所,近5000所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了信息技术类专业,在职业学校学习信息技术类专业的学生达到150万人。71

  在职培训是目前我国信息化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先后组织了各种类型的信息化与电子政务专题培训班,为各级政府培训了一批领导、组织和推进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急需人才。2005年,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共培训683 635人次,其中,有218 144人次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以上参考人员获得不同等级的资格证书。有274 112人次参加信息技术领域的自学考试,191 379人次参加其他各类培训认证考试。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了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网页设计师、网络工程师、IT职业英语五个大的职业教育项目,为IT行业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培训平台。人事部、信息产业部为推进信息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共同举办了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示范班。按照国资委与劳动保障部《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的“信息化人才培养工程”正式启动,首批成绩合格者获得了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网络编辑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始试点,标志着我国300万网络编辑从此将正式以一个职业进入职场。

  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迅速。信息产业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建立了50个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15个电子工业发达的省份建立了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全国建立了109个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形成了高技能人才培养组织体系。组织开发并颁布了39个国家职业标准,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和人才培养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共培训考核技术工人、职业学校学生及各类从业人员320 568人,其中267 439人通过考核取得了各个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63 881人通过培训和考核取得了高级工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4679人通过技师综合考评取得了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部门组织了15万人参加平面设计、网页制作、计算机制图、计算机中文速记、办公软件应用、数据恢复等单项基本技能培训,对推动全民信息化普及,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起到有意义的促进作用。此外,国内外教育机构及著名IT企业联合办学,已成为我国加速信息化人才培养的一种补充模式。

  2006年我国将继续强化信息化知识普及和人才培训,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队伍建设。特别是要抓好落实“信息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职业教育、加强软件和集成电路重点领域人才培养。

  (三)法律环境72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根据法律授权,有关部门制定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同时也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国家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截至2006年1月底,全国已有17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获得信息产业部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2005年4月30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版权局联合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完善了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制度,加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也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电信法》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根据立法审查程序,预计2006年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未成年人网络行为保护等立法工作继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工作已经启动。信息安全立法方面,对信息安全相关法规、规章特别是各类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深化梳理,并组织有关部门和法学研究机构对12个相关专题进行研究,起草了《信息安全条例(草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课题研究已经完成,并提交相关部门。《个人信息侵权及保护技术研究报告》已经完成,对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200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明确了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对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的内容和形式做出了明确部署。到2005年底,中央政府部门共制定了30部政务(府)信息公开的法规文件。各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从政府信息公开起步,积极探索信息化法规建设的新路子。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75家地方党政部门制订颁发了政务(府)信息公开的法规文件。河北省邯郸市和浙江省嘉兴市等分别制定了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法规,严格行政许可和办事公开程序;为了规范征集、披露、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上海市和湖南省等地出台了信用信息的管理办法;北京、吉林、安徽、云南等地也制定和颁布了互联网环境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条例和管理办法。

  (四)标准化体系73

  2005年我国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建设继续推进。

  在电子政务标准方面,有关管理机制已经建立,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一期工程任务基本完成。截至2005年12月底,我国已正式发布《电子政务主题词表编制规则》、《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等7项国家标准,完成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等9份研究报告;形成了《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等25份国家标准草案,开发了4套标准辅助工具。这些标准为政务信息系统间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网络与信息安全提供了基础的技术支撑。

  在信息安全标准方面,我国已发布了《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公钥基础设施在线证书状态协议》、《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公钥基础设施证书管理协议》等11项重要的国家信息安全基础标准,初步形成了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测评标准在内的信息安全标准体系框架。有关机构认真开展重要标准制定和基础性研究工作,完成了20项国家标准的报批稿,开展了28项信息安全标准的立项准备工作和22项信息安全标准化基础性研究工作,初步解决了我国信息安全标准不足的问题。有关机构积极开展了可信计算标准、生物特征识别标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项目的研究工作。

  在语言文字信息化标准方面,重点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完成了藏文编码字符集、藏文字型和键盘布局国家标准的起草和审定。成立了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和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开展相关文字编码、字型和术语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积极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参与国际标准ISO/IEC 10646《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的制定工作。2005年完成了中蒙两国联合提出的八思巴文编码方案进入国际标准,我国提出的古汉字编码方案已被国际标准组织采纳,并由中国专家负责起草。

  在文化信息化相关标准方面,我国已完成国家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框架、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汇总表、《元数据标准规范研究报告》(包括DC图书馆应用纲要(DC—Lib)调研报告、元数据对象描述模型(MODS)调研报告、元数据编码和传输标准(METS)调研报告、MARC 21—Dublin Core映射表、Dublin Core—MARC21映射表、CNMARC—Dublin Core映射表、Dublin Core—CNMARC映射表)、《元数据框架与专门元数据研究报告》、《结构元数据与管理元数据研究报告》、《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模型调研报告》等。

  在教育信息化标准方面,我国已构筑了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标准体系,推出了40余项标准,启动了标准化测评认证工作,为异构系统的互连互通和教育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奠定了基础。74《学校管理信息标准》正式发布,并在大多数省市建立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应用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信息标准》、《中国教育卡标准》和《教育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等的研究制定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此外,在公共卫生信息化领域,我国已编制完成了《公共卫生基本数据集元素标准化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围绕数据元的基本概念、规范表达、提取、分类、命名、值域以及目录编制等数据元标准化内容进行了规范化、系统化研究。在电子商务领域,2005年我国正式发布了《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 基于EDI(FACT)报文实施指南的XML schema(XSD)生成规则》等5项国家标准。

  2006年我国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继续完善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一批基础、关键性的标准,重点开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社会信息化标准体系和急用标准、网络等标准规范的研制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对已经发布的重要标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软件标准化领域要不断完善和适时发布重要基础国家标准,并争取将我国自主制定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中。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75

  2005年我国信息化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走向深入,在加强高层对话、推动双边与多边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促进交流对话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2005年12月,温家宝总理参加第九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并发表重要演讲。明确指出,中国愿意加大与世界各国的发展合作力度,缩小发展差距;推进东亚农业合作,加强农业信息技术交流,共同提高农村发展水平。2005年11月,黄菊副总理出席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突尼斯会议,发表了题为“加强合作,促进发展,共创信息社会美好明天”的重要讲话。

  专栏9

  推进信息社会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是必要条件。建设信息社会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应鼓励各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各方加强合作,共同加以推动。发展中国家应立足于通过自身努力,寻求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同时,发达国家也有义务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尽快解决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跟上全球信息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增长,努力消除贫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增长,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永恒的主题。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中国政府愿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在信息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继续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共同发展。

  —— 摘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

  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突尼斯会议的讲话

  为促进国际交流和对话,围绕信息化发展的重点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先后与世界银行、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联合召开了“信息化发展战略国际经验高层研讨会”、“亚太地区城市信息化论坛第五届年会”、“第二届亚太地区公共服务高峰论坛”、“2005信息化与发展国际论坛”等国际会议。

  中国和欧盟在信息化领域的重要合作项目“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正式启动,目的是通过欧盟的智力援助,借鉴欧盟经验,促进中国的信息化法律体系建设、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人才培训和信息化行政管理能力提高。

  此外,在信息化建设推进过程中,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信息技术专利保护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2005年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五省(市)处理专利侵权案件476件,其中涉及信息技术领域的案件14件。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的同时,我国也积极用专利保护制度促进信息技术创新。2005年,在我国申请的信息技术专利37 157件,比上年增长8.88%,其中,国内申请19 417件,比上年增长4.97%,国外申请17 740件,比上年增长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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