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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息经济到创意经济 将文化置于公共政策的核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17:53 新浪科技

  沙利尼·文特雷利Shalini Venturelli

  美利坚大学国际服务学院国际传媒政策副教授

  提要

  知识经济的全球化以及数字空间的国际化向公共政策领域提出的挑战是:信息产品随着反复的使用变得更加有价值;个体的创新思想可以通过互联网被扩大到以往任何国家,所以。文化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它可以创造什么样的价值。文化是当代信息经济中成功的关键。每个国家就需要拥有自己的丰富的多媒体产业、智能产业以及互动的艺术社区来发展文化。当思想也变成资本时,文化就成了公共政策的核心。核心问题是怎样促进创新,即思想的原创性。政府需要通各个层面的政策引导,刺激艺术、科学等各个领域的创新,并将原创性的思想整合到在线的网络世界。

  在全球知识经济中重新定义文化

  知识经济的全球化以及数字空间的国际化要求我们重新评价公共政策中文化与创造性的概念和地位。这需要我们认识到有关生产、分配以及开发政策中所面临的知识经济所带来的文化挑战。这些认识将构成我们国家以及国际政策的指导原则。

  有一些人,比如说Thaler(2000) 已经注意到,未来的经济学研究应该注意避免战后经济学的一些不足,特别是对理性数学模型的依靠,而忽略社会与心理的因素。当然,把社会因素也考虑进去的模型很难建立。不仅仅是经济学,在新世纪里,对于文化的研究也同样需要重新评估。关于信息革命与国际互联网的思考,需要超越仅仅是考虑信息如何使用和发挥作用这一阶段,而应该融入进更多的社会、政治等文化因素。

  文化研究的传统

  我们看待文化问题往往继承了三种传统。第一个传统是在西方文明发端时便具有的美学传统。从亚理士多德的《诗论》,到海德格尔的《诗、语言、思想》(1971)绵延了2000余年。不过,这一传统与政策却没有太多的关系,在美国以及其他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法律政治体系中,自然主义早已取代艺术成为反映社会现实的工具,科学与统计是不可挑战的集体决策和公共政策的基础。

  第二个传统继承了现代社会科学的衣钵,特别是人类学的传统。代表人物包括Frazer、Malinowski,以及Geertz和Bourdieu。人类学认为文化的内涵远远超越了艺术,用Raymond Williams (1958)的话说,文化是生活方式的全部,或是全部的意义系统。但是,人类学那里的文化仍然是人造的结果,是一套符号系统。文化研究需要做的就是不断破解这一套符号,挖掘背后的涵义。

  第三个传统来源于工业与商业。这一思想的先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认为,整个生产体系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因此认为现代工业便是新的文化体系。同时,文化产品,特别是流行文化,也是扩充消费品市场的工业产品之一。因此在工业社会中,并不需要一种特殊的文化研究模式,文化像其他任何产业一样都服从于一种力量:消费者需求。基于这样的假定,政策制订者便从工业的角度决定了文化的命运,但实际上他们缺乏关于文化产品的基本常识。事实上文化产品与汽车、电器等其他工业产品是有质的差别的。

  当代对于“民族文化”的定义来源于美学和人类学中关于“生活方式”的说法。文化的工业角度可以用来解释民族文化的政策,并且易于传播和标准化。但是我认为,这三种传统都无法迎接全球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挑战。

  文化与新信息空间:新的争论

  我们之所以必须改变传统对于文化的看法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自从一个世纪以前,当信息革命发端时,我们就应该意识到,信息、文化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毫无类似之处。很重要的一点是,信息产品并不是随着每次使用都消费掉一点儿,而是随着反复的使用变得更加有价值。汽车、

冰箱或者电脑随着每次使用,其价值都会相应降低;电影、书籍、电视节目或者软件随着越来越多人们的使用会变得更加有价值。但是这一点却在很长时间内没有被公共政策领域和研究人员注意到。

  今天,人们不得不认识到这一关键点,因为这种现象被国际互联网的出现增强了。个体的创意思想可以通过互联网被扩大到以往任何国家的经济史都无法想像的程度。信息的这种杠杠作用改变了传统经济中垄断的意义,并赋予了信息垄断、文化垄断以新的意义。为工业社会设计的反垄断法已经无法解决新时期的知识垄断与文化垄断。这些信息社会中的现象已经不能简单地用文化的美学理论、人类学理论或工业理论来解释了。

  第二,文化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并不是其过去的传统,而是它现在可以创造什么样价值的问题。当前,我们应当关心,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参与到创造文化的活动中来。因此,是否有利于创造性的产生、是否有利于社会对创造

性文化的广泛参与将是一个社会是否有活力的主要评价指标,而这一标准也将作为公共政策的惟一基础。

  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就没有意义了,而是说我们不能把所有精力都用来保护传统文化。如果我们永远用“博物馆思维”来对待文化,我们的文化将停滞不前。只有在发展中,我们的遗产才会焕发出新的活力。

  民族的文化财富:信息经济的关键

  文化是当代信息经济中成功的关键,因为在现代历史上,文化首次代替矿产、农产品以及工业品成为最有价值的财富。对于一个民族来说,信息经济最大的挑战并不是如何保护传统文化的问题,而是如何实现艺术和科学的创意。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国家只能沦为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的被动消费者。

  正像黄金是过去社会中的货币一样,信息社会的黄金便是智慧以及创意性思想。这种“黄金”的生产则依赖于国家对于人力资源的投资。因此,每个国家就需要拥有自己的丰富的多媒体产业、智能产业以及互动的艺术社区来发展文化。许多国家现在正在努力发展本国的诸如出版、电影以及广播产业,同时更是鼓励发展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

  无疑,互联网正在变革文化的产生、分配及消费方式。同时,信息经济产业又重新发现了传统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像印刷和电影。因为这些产业构成了创意产业的基础,并成为“在线”媒体的主要内容。简而言之,一个缺乏艺术家、作家、设计师、剧作家、画家、音乐家、电影制作人、导演、演员、舞蹈家、工程师、科学家、研究者和知识分子的国家是不会在知识经济中成功的。

  甚至在5年以前,还很少有国家相信经济和社会的命运会寄托在文化资源以及创意文化的能力上。从这个角度来看,所有国家都需要重新估价其文化产业,至少应该赋予他们同金属、采矿、农业以及重工业同样的关注。

  将文化置于公共政策的核心

  当思想也变成资本时,文化就成了公共政策的核心。信息社会的核心问题是怎样促进创意,即思想的原创性。通过社会各个层面的政策引导,政府需要刺激艺术、科学等各个领域的创意,并将原创性的思想整合到在线的网络世界。

  为什么这会影响到公共政策呢?因为它意味着教育机构要强调创意的自由,并鼓励独立思考;政府和私人部门要投资于创意研究的开发。首要的问题是创意企业需要创意的环境,因此需要出台鼓励创意的政策。

  一套有效的政策可以:

  扩展传统或现代素材转化为资本的途径;

  降低创意的风险;

  保证新发现公平地进入公众视野;

  确保知识产权。

  这些政策带来的挑战包括:

  1.我们的教育理念亟待变革。

  我们不再像工业社会那样需要培养标准化的劳动力,而是需要培养一批有创造力的人以适应创意经济。当国家努力推行创意教育时,艺术、人文以及科学就要联起手来以促进独立判断、创意思维、科学知识、批判性思维的培养。

  2.创意经济提升了思想的价值,同时也使思想和创意形式的普及性变得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了创造者的权利,但同时却阻碍了这些创意产品的普及。创意思想如果不得进入公众事业,便不会引发更多的创意。

  3.创意型企业的财政基础,如资本市场,也必须通过多样化而且非制度化的政策加以转化。

  应该鼓励小型贷款,因为创意型企业的小型贷款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风险都比较小,同时因为大型银行贷款也不容易得到。

  4.政府应该注意信息垄断的产生。

  信息和知识的垄断会阻碍社会发展,增加获得知识的成本。因此政府应该出台一些政策来阻止知识的垄断。

  全球信息社会的跨国法规

  为了实现全球信息社会的利益,光靠国内政策是不够的。对于大多数国家都有益的全球性政策将是必要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性法规都会有利于创意,正像最近刚刚出台的一项多方协议(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对多样化的表达是有损害的。

  正在出现的一些跨国法规的制订者,(一般是指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银行等),他们对主权国家施加一些规定和标准。这些组织的意义是使主权国家成为法律遵守者,而非法律制订者,因为国内法并不能约束其他国家,但国际组织可以约束所有参加的国家。

  全球信息经济的国际法规主要集中于以下领域:国际标准会议、电讯自由化、执照、投资协议、外资协议、知识产权法、域名注册、法规标准、电子商务、竞争法、互联网免税、隐私协议、工业自律法。这些国际政策及跨国法规被如下一些组织所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银行、亚太经合组织等等。这些协议的意义将是深远的,因为它们将使信息社会中每一个领域的活动进行规制。

  国际性条约出现后,一些国内法规将会被指责为歧视或保护主义。一些当前的国际条约甚至会挑战宪法保证的政治权利和人权。而且,民主国家一些保证民众福利的政策可能会在这些国际条约体系中变成非法。

  在信息社会中推动创意自由

  由于

二战后地缘政治和一些战略上的原因,当前的主要国际组织都是由世界上的大国创立的,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这些大国的利益。但全球信息经济要求文化的多元性,使各个文化群体都有表达的自由。实现这一点需要美国、欧盟等世界主要力量联起手来,推动修改国际协议的社会运动和政策制定,以保证各国平等参与。

  创意经济的原则:公共政策的历史挑战

  有必要总结出一系列的指导原则,使公共政策确保信息经济是一种创意经济。在创意经济中,文化的创意是国内、国际政策的核心目标。为了实现知识经济的利益,政府与国际组织应该用以下标准衡量其政策:

  1.国际商务条例和法规应该阻止任何国家、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垄断知识;

  2.国际法规对于信息普及的保证不能被国际条约认为是对交易法的侵犯;

  3.扩大人们参与创意的渠道,增强文化多元性,所有国家都要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无论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这就需要提高教育水平从而创造高水平的知识和创造性,而拒绝模仿性的学习;

  4.只有大众都能接触到创意产品,产品的价值才能发挥到最大。因此,所有国家都要保证个人知识产权可以被大众公平地占有;

  5.个体公民被赋予更多权利以获取信息和交流信息;

  6.在新的国际条约下,任何国家审查数字空间里言论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是非法的。

  (第三极创意中心研究员 王裕华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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