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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林:中国IT企业自主创新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18:20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邱桂奇

  近日,美国政府将对中国进口美国的一些“关键性高技术”实施比以前更加严格的监督和审查。比如,中国进口商必须在不“扩散”这些技术和负责任地使用这些技术方面拥有良好的纪录,中国公司在这方面必须完全公开和同美国的监督进行完全的合作。

  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引发业界对自主创新的关注。那么我国IT企业自主创新目前处于什么阶段,如何强化中国IT企业的自主创新水平。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杨德林老师。

  记者:自主创新被称为国内企业的软肋,要鼓励知识创新,就要让这一软肋“硬”起来。为此,企业应该怎样做?

  杨德林:对于企业来说,当自主创新能力比较弱的时候,可以考虑模仿创新。模仿创新和自主创新对于高技术企业的成长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高技术企业应根据其实力特点正确地把握和运用模仿与自主创新策略。

  那么,对中国企业来说,模仿创新是一种十分普遍的创新行为,一项成功的率先创新总要引来许多后续的模仿跟进者,通常模仿跟进者的创新成果又会被进一步模仿。在这种不断模仿的过程中,新技术得以不断改进,新产品性能不断提高。有人以为模仿创新只是传统企业或落后企业所特有的行为,在高技术企业中不存在或只有少量模仿创新。

  实际情况是,在模仿创新者的大军中高技术企业占有相当的比例。日本的佳能公司就是一个成功实施模仿创新的高技术企业佳能开发生产复印机的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模仿创新的案例。

  美国的施乐公司在1959年推出了世界上第一部普通纸复印机,当佳能公司意识到复印机的巨大赢利前景后,马上组织力量研究施乐复印机的内部结构和功能原理等。佳能公司对施乐复印机进行了模仿和进一步开发,使机器变得更加紧凑、小巧特别是价格要便宜许多。在80年代,佳能复印机曾一度在美国市场的排行榜上超过施乐公司。模仿创新企业可冷静地观察率先者的创新行为,向多个技术先驱学习,在众多的可能性中进行充分的比较分析,选择最成功的技术成果加以引进购买、消化吸收与改进,它只将自己的研究开发活动集中在特定的领域主要从事渐进性的改进,这种技术创新模式虽不免一定程度的被动性但确实风险低、投入少、效率高。

  记者:有观点认为如果对

知识产权保护的投资不足,尤其缺乏国际知识产权,将有可能使中国企业和各个行业在发展自身竞争优势时遇到诸多困难,在各企业的重要出口市场将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挑战。您怎么看?

  杨德林:我们自主创新的起点低,研究出来的技术拿到国际上一比才发现有差距,这是正常的。而且中国企业今后将面临更多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加强自主创新,要给予各项优惠让这些自主创新的技术慢慢进入市场,有了一定的收益,才会有更多资金的投入进行研发改进,这样创新的技术才会成长壮大。

  同时,我们要有学习的意识,在模仿中不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但是,这几年我们企业学习的意识还不是那么强。

  某些方面的技术,我国和韩国是同时起步、同时从国外引进的,但是几年后,韩国的技术已经能够参与国际竞争,而我们还在继续源源不断地引进,原地踏步。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上。

  记者:最近几年,美国在与中国的贸易谈判时,几乎每次都会提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国在知识产权上多次“让步”,有些人觉得很“不爽”,认为我国“受欺负”了。对此,你怎样看?

  杨德林: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我国的产业核心技术一直受制于人。就制造业来说,目前,我国拥有3.5亿部手机,但芯片的核心技术却掌握在别人手中;汽车发展35年了,但在国内满地跑的都是国外的品牌;我国一年生产6000万台DVD播放机,但是在该种产品的200多项专利中,我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只有20多项,外资品牌获得高额利润,而我们得到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

  所以掌握核心技术、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为迫切的问题。

  记者: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知识产权滥用而带来的负面问题,譬如国际上有些企业恶意申请专利,也有的垄断企业大面积布设“专利阵”等。这种“滥用”的危害性在哪里?如何更好地使用反垄断法?

  杨德林:当前,中国一些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对他人的专利拿来就用,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而一方面中国企业并不注意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甚至从来不去申请专利,眼看着知识产权被恶意侵犯而蒙受巨大损失。相比之下,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国内企业要强得多中国企业在哪个市场潜力大,跨国公司就会在那个领域寻求专利保护。

  这种专利“保护过度”使得中国正在发展的行业受到抑制,而永远只能发展别人“玩剩下的东西”,也永远处于产业链的最底端。对专利保护不是很熟悉的中国企业在跨国企业的这种强势中往往会被唬住。

  记者:现在很多国家纷纷利用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武器来提高本国的国际

竞争力,促进本国的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更应该如何利用好知识产权这个战略武器?

  杨德林:从宏观上,政府要完善和强化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最近几年,欧美政府、企业特别是美国的政府对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很多的要求,包括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等。

  对中国政府来说,强化知识产权的立法和管理工作是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关键。同时,也是我们加大自主创新的内生的要求。我国遵行国际规范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决不只是做样子给外国人看的,而是出于我们自身促进和保障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是,目前中国大多数企业在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还处于空白阶段。

  事实上,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促进企业自主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一项技术创新成果的取得,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其投入是难以收回的,更谈不上获取收益,这样就无法使技术创新进入良性循环。创新型企业最怕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

  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诸如法律法规不健全、多头管理、执行不严等问题。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让企业的创新活动有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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