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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的法律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6:15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本报记者 李壮报道

  “过劳死”的医学解释是超过劳动强度而致死,即“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目前,“过劳死”多发的高危人群主要是科技行业从业人员,而这“黑色桂冠”也使得科技从业者的真实生存状态浮出水面。

  那么,是否可以寄希望于法律来规范和整治当前的不合理状态?本报记者为此咨询了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万京红。

  记者: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屡屡出现“过劳死”现象,是否说明当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漏洞?

  万京红:目前的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对完善。“过劳死”的出现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这与我国就业大环境密切相关,许多就业人员为了谋得一份生计,常常隐忍企业苛刻的用人制度,造成员工“夜以继日”工作的现象十分普遍。除了科技行业,其他行业也存在“过劳死”现象。

  记者:员工超时工作却没有报酬是否合理?

  万京红:不合理。《劳动法》规定,在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对于额外加班可以要求公司的老板支付报酬。只是在现实环境中,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考虑到从业领域比较窄,惧怕因劳动纠纷而影响其在行业中的“信誉”,以至于该现象虽不合理但又广泛存在。

  记者:法律能否为科技从业人员提供某些预防性措施?

  万京红:我们在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助用工单位完善内部劳动管理制度和

劳动合同及代理委托人处理相关劳动仲裁及诉讼等方式,帮助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并不知道自己侵犯了员工的权益,不少员工也没有意识到自身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如果通过社会的广泛宣传,让劳资双方了解各自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促使他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也有可能减少“过劳死”的发生。

  记者:也就是说应该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万京红: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这些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继续加强普法教育,促进社会用工制度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规范实行,将有助于逐步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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