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的法律追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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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6:15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 ||||||||||
本报记者 李壮报道 “过劳死”的医学解释是超过劳动强度而致死,即“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目前,“过劳死”多发的高危人群主要是科技行业从业人员,而这“黑色桂冠”也使得科技从业者的真实生存状态浮出水面。
那么,是否可以寄希望于法律来规范和整治当前的不合理状态?本报记者为此咨询了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万京红。 记者: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屡屡出现“过劳死”现象,是否说明当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漏洞? 万京红:目前的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对完善。“过劳死”的出现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这与我国就业大环境密切相关,许多就业人员为了谋得一份生计,常常隐忍企业苛刻的用人制度,造成员工“夜以继日”工作的现象十分普遍。除了科技行业,其他行业也存在“过劳死”现象。 记者:员工超时工作却没有报酬是否合理? 万京红:不合理。《劳动法》规定,在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对于额外加班可以要求公司的老板支付报酬。只是在现实环境中,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考虑到从业领域比较窄,惧怕因劳动纠纷而影响其在行业中的“信誉”,以至于该现象虽不合理但又广泛存在。 记者:法律能否为科技从业人员提供某些预防性措施? 万京红:我们在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助用工单位完善内部劳动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及代理委托人处理相关劳动仲裁及诉讼等方式,帮助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并不知道自己侵犯了员工的权益,不少员工也没有意识到自身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如果通过社会的广泛宣传,让劳资双方了解各自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促使他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也有可能减少“过劳死”的发生。 记者:也就是说应该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万京红: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这些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继续加强普法教育,促进社会用工制度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规范实行,将有助于逐步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