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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领科技与美企专利诉讼获胜诉的马克曼命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09:46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2006年11月10日,浙江通领科技集团(原通正电气)在北京宣布,其与美国GFCI巨头莱伏顿公司的专利诉讼中取得阶段性成果,获得胜诉的马克曼命令。这是中国企业首次拿到美国法院的马克曼命令,而且是首次胜诉的马克曼命令。

  近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分区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法官采纳了通领科技等被告对第6246558号专利(以下简称“558”专利)权利要求的
方方面面。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即通领科技的产品不在莱伏顿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十分明确显示了通领科技的产品不侵权。此举使通领科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标志着通领科技与莱伏顿的专利纠纷进入到战略转变的新阶段。

  “马克曼命令对整个案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国家

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魏衍亮博士介绍,马克曼命令是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确定权利要求的含义几乎就决定整个案件的命运。在马克曼程序中败诉的当事人不能独立于侵权裁决而对这个司法命令提起上诉,而胜诉的一方往往会向法官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使案件在不需开庭审理侵权问题的情况下就出现司法结论。

  从2004年4月起,美国莱伏顿公司用一项GFCI母专利陆续对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在美国的主要客户发起了4起侵权诉讼。通领科技积极支持客户的诉讼,于同年10月6日主动介入莱伏顿公司在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发起的专利诉讼案。2005年3月,莱伏顿公司又用上述母专利中的一项子专利把通领的另一家美国客户告上了美国法院。

  GFCI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居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形成每年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通领科技的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通过了美国UL认证和加拿大CUL认证,并获得3项美国发明专利和1项外观设计专利,以及7项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高科技含量远远领先于同行,引起美国巨头莱伏顿公司的恐慌。

  目前通领科技集团已于2006年5月2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维腾电子(

东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通领科技集团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日前,广州市中院已立案审理。(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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