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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愚:反行政垄断缺位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4:38 ChinaByte

  作者:大愚

  中国必须尽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呼声已久,如北大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曾向媒体呼吁“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已迫使中国DVD企业在太平洋彼岸寻求反垄断救济,这更需要中国尽早出台有‘经济宪法’之谓的反垄断法”。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但
一位起草组成员确认,草案中关于行政性垄断的章节被删除,其中包括行政垄断的概念、表现形式等内容。

  在《反垄断法》中有意忽视行政性垄断,大愚对此并不惊奇。大愚去年末在天极网发表了一篇有关反垄断法的文章,在文章中大愚写道:“由于体制的原因,中国当前经济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垄断主要不是纯粹的经济垄断,而是来自行政保护下的行政垄断,而一旦中国推出并实施了反垄断法,如果此反垄断法即要反对经济垄断,又要反对行政垄断,这样就可能与原来的某些初衷相冲突。因此反垄断法从目前中国并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环境这个实际出发,推出不全适(因为快速壮大某些行业的目的就达不到),不推也不合适(有时在国内外企业竞争时无法保护国内企业),近期能否最终通过是个未知数,即使推出在具体实施时可能会出现‘量体裁衣’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反垄断法》中不涉及反行政垄断,大愚文中所预测的“量体裁衣”现象还是出现了。

  对于《反垄断法》中不涉及反行政垄断的消息引起了各媒体的激烈讨论,大都对此种做如提出强烈的质疑,如“若是真将‘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从《反垄断法》中整体删除,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这部《反垄断法》将失去中国特色”、“缺少了反行政垄断内容、仅仅是一部反经济垄断的《反垄断法》,能担起‘经济基本法’的重担吗?”、“若是反行政垄断果真缺位于《反垄断法》,这一反垄断法的精髓将随之而去”、“在删除反行政垄断章节后,反垄断法的公平竞争将主要表现为对商业行为的限制,这不仅对促进市场竞争作用不大,反而可能造成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市场效率的下降,造成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叠与冲突”、“在目前情况下,反垄断法如果不反行政垄断,除了浪费立法资源,没有太大意义”,甚至有的媒体口气更硬“不株连到行政垄断,只能是一种‘伪反垄断’”!

  以上对于《反垄断法》中不涉及反行政垄断而引发的各种强烈质疑充分表明业界人士对反行政垄断的渴望,对中国经济能否持续良性发展的关心,有这么多媒体敢于主动参与国家级法律的讨论,我们的国家一定会发展的更好。客观地说,他们的质疑也是基于我国的客观现实。众所周知,中国的垄断行业,都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产物,因此在中国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有一定的联系,大都是行政垄断导致经济垄断(如中国电信业),每个经济垄断行业、经济垄断部门的背后,大都有行政垄断的身影。在《反垄断法》中不涉及反行政垄断肯定是反不彻底的,但是基于当前中国科技实力与国外科技实力的对比,国家这样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反垄断法从经济上来说,其目的是为了禁止强势者以任何手段封闭市场,从而达到充分竞争;从伦理上来说,是为了给相对弱势的市场后进者一个生存的空间。在《反垄断法》中不出现反行政垄断,国家有其相应的目的,一是对某些势关国计民生的领域国家可以进行宏观调控;二是随着WTO协议中的一些条款即将在国内实施,《反垄断法》缺位行政垄断有助于国家集中一切资源帮助某些企业快快长大,以便狼来时能很好地与狼共舞,不这样做有可能会被狼吃掉。说得再坦率一些,目前在我国制订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国内外企业竞争中保护扶持相对弱小的国内企业,免得因为力量的悬殊中国企业遭受外国企业施加不公平的竞争。

  国家出于种种考虑,在《反垄断法》缺位行政垄断,这当然有出乎本国利益的考虑,但是大愚担心缺位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会不会在执行时遭到国外的抵制,这一点在制定与正式推出《反垄断法》前要充分考分到。法律的制定是个严肃的事,如果制定的法律由于本身的缺陷不能很好地执行,法律的尊严就会大大降低。

  倘若只反经济垄断,眼下只有外资企业和少数没有行政背景的国内企业符合这一特点,遭遇到抵制是很有可能的。这不是没有前车之签,如由于外资不愿意放弃他们享有的优惠待遇,目前我们想两税合并一直很难,何况这样一部至关重要的法律由于缺位反行政垄断会给外资企业留有把柄,遭遇抵制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另外我国是WTO成员国,WTO奉行的基本原则就包括公平竞争、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利贸易等等,行政垄断与这些基本原则是背离的。迄今为止,仍有许多国家拒绝正式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因素不可忽视。在《反垄断法》缺位行政垄断,虽然其目的是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但是能否得到很好的实施、会不会遭到抵制也要提前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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