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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大战系列之四:实习报酬不应低于最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4:19 北京娱乐信报

在大学生为找工作而四处奔波的时候,总有一些“黑心”公司,打着招聘实习生的幌子,实则赚取学生的廉价劳动力。不仅不与实习生签订合同或协议,甚至连底薪都没有。那么用人单位用实习生究竟该不该给报酬?实习生享受哪些基本权益?他们的基本权益一旦被公司侵害后,有没有合法的渠道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此记者采访了几位专家,请他们为实习生出几招。

 实习报酬不等于工资

  全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劳动争议网首席顾问范战江表示,大学生到公司去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而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范战江认为,实习生和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形成劳务关系,公司没有义务给实习生发工资。但是,因为实习生毕竟为公司服务,一些公司愿意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但这不能看做“工资”,因为“工资”是用人单位付给被雇用者的“劳务费”,而实习生从公司拿到的,充其量只是一种生活的补助或补贴。

 范战江提醒说,如果一些单位打着招收实习学生的名义,总是用实习生工作,只给实习生低廉的补助,节约公司用工成本的话,那就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时实习学生也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签订实习协议必不可少

 劳动法专家杨志刚律师表示,由于实习生的身份还是学生,还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即使实习生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仲裁部门也不能受理此类仲裁要求。实习生只能通过法院民事庭与用人单位或学校打官司。只有一种纠纷劳动仲裁庭是可以受理的,那就是冒充实习生的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可以“验明正身”后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仲裁。但是,即便如此,杨律师认为,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按目前的劳动法规来看,对实习生的权益保护还处于空白阶段,实习生一旦遇上工伤等意外事故,将是非常棘手的事情。

 北京市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占忠提醒大学生,实习生与企业可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的方式签订实习协议,来规范实习行为。但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的公司不多。希望实习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实习之前主动要求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报酬有最低标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向记者解释说,作为求职前奏的实习一直纠纷最多,据有关专家介绍,早在2004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对学生实习及实习报酬进行了规定,但大多数学生并不了解相关政策。

 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前,须与学校和学生三方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校外用人单位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按协议书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且报酬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协议,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失,按规定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费用。

 名企对实习生很负责

 据记者了解,很多企业对实习生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尤其是在一些规模大、正规的公司,这已经成为一种用人制度,被很好地沿用。

  联想集团人力资源部校园招聘主管吴琦介绍,今年是联想集团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习生项目,该项目会从6月起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在学生来到联想集团实习之前,都会和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和保密协议,在实习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岗位会给学生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每天会给学生提供免费的工作餐,对于外地的学生则会尽可能的提供住宿条件。

 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处朱俊霞告诉记者,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也会适当地给实习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至于数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信报记者 王晓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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