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垃圾邮件 定义是阻止的第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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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16:56 网络世界 | ||||||||||
对于垃圾邮件,一直没有形成一致的定义。有人甚至认为垃圾邮件没法定义,只要看到时才知道那就是垃圾邮件。尽管十分困难,但还是有必要对垃圾邮件进行定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带着“垃圾邮件就是不受欢迎的消息”的成见来定义它,因为垃圾邮件并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不欢迎的信息,相反一些人还需要垃圾邮件。 目前对垃圾邮件较为的科学定义是:任何主动提供的大批量电子邮件,并且在收到这
垃圾邮件必须是大量、主动提供的电子邮件。尽管航空公司经常利用邮件向顾客寄送报价,金融机构时常向用户寄送借贷通知,但这些形形色色的批量信件,并不能被视为是“主动提供”的。“主动提供”一词的确切含意是,如果接收者没有避免从寄信人那里接收未来信件的能力,或者接收者不能确定自己与发信人之间的关系,那么这封邮件就被视为是“主动提供”的。 收信人避免从发信人那里接收信件的能力常常被认为是一种“选择性退出”(opt-out)特性。为了避免信件被当成是垃圾邮件,发信人必须在信件中包含一种能够让收信人停止接收此类信件的方式: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回信,或者通过提供Web链接。 收信人能够获取自己与发信人之间存在关系信息,是信件合法性的另一个关键因素。这种关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是间接的,但是收信人必须拥有判断这种联系的信息。直接关系的例子有,向同意接收信函的顾客寄送财务文件或特别报价,或者给订阅时事通信服务的读者寄送信件。间接关系的例子有,公司与合作伙伴分享顾客的电子邮件列表,合作伙伴寄送请求顾客关照自己业务的商业信件。间接关系的另一个例子与企业电子邮件地址有关,如果电子邮件与接收者的工作有关,即使接受者以前与发信人没有直接的联系(就像编辑与投稿者),向接受者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也是可以接受的。 定义垃圾邮件存在的分歧常常出现在如何在垃圾邮件与正常电子邮件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线。人们普遍认为,利用地址列表交易和对邮件服务器进行“地址收集”获得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的邮件是垃圾邮件。争论的焦点还集中在大批量电子邮件上。在许多批量邮件中,寄信人与收信人存在关系,但这种关系是间接的,收信人认为寄信人通过某种不恰当的方式获得了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例如用户注册了一家机构的一项服务可能使自己的邮件地址出现在另一家公司的邮件列表上,而且企业之间共享或出租电子邮件地址列表的作法是相当常见的。 以电子邮件作为营销手段的公司不希望自己寄出的信件被标记为垃圾邮件,但是这类信件的收信人往往得不到寄信人的详细信息。建议这类公司提供表明与收信人关系的线索。这一点可以通过在正文提供“由于我们与您的航空公司的合作,因此您收到发自我们的信件......”之类的解释,为收信人找到寄信人的合法性提供依据。这一点就可以使正常的营销邮件从大量垃圾邮件中区别出来。 总之,我们必须牢记一点,不能主观地把垃圾邮件定义为不受欢迎的信件,也许我们需要淘汰“垃圾邮件”一词,而改用另外一个不带有主观色彩的术语才更好。 有关垃圾邮件定义 ●准确定义垃圾邮件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尽管如此,形成对垃圾邮件的统一定义,有助于有关各方面一致地识别垃圾邮件。 ●垃圾邮件是指任何主动提供的大批量电子邮件,并且在收到这种大批量的邮件时,接收者要么不能确定与发信人之间的关系,要么不能将自己从发送者的邮件列表中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