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业界 > 正文

337调查杀伤力超过反倾销 中国企业遭遇连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0:18 深圳商报

    “排除令”彻底封杀涉案产品上下游关联产业“连坐”

    “337调查”杀伤力超过反倾销

  深圳商报记者李玫

  【本报讯】337条款又称“不公平进口贸易做法”,经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目前主要管制外国厂商对美输入侵犯美国知识产权产品的法律规则。专家指出,目前美国对中国产品出口所设壁垒,正逐渐从反倾销向“337调查”转移。337调查为何令中国企业犯晕?

  在“美国337调查程序”专题讲座上,专门负责审理“337调查”案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身职行政法官保罗·杰·卢克点出要害。他透露,从危害看,“337调查”要比

反倾销措施威力更大,一旦裁决成立,其救济措施就是禁止进口,且没有时间限制。

  据卢克介绍,“337调查”一旦裁决成立,其救济措施马上启动。排除令便是主要措施之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所投诉的进口行为违反了337条款,有权下达排除令。排除令有两种,全面排除令和有限排除令。全面排除令一旦生效,所有与涉案产品同类的产品均不得进入美国境内,有的全面排除令的效力还延伸到同类产品的下游产品。而有限排除令即禁止进入美国境内的产品范围仅限于在337调查中被认定违反337条款的人所进口的产品。由于全面排除令打击面太广,美国被迫于1994年对全面排除令的使用进行限制。还有一种情况,在337案件调查开始到形成最终决定之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理由相信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行为,可主动或依申请发布临时排除令,暂时禁止涉嫌侵权产品进口。总之,凡列入有限排除令的中国企业产品及列入全面排除令的中国产品的所有中国企业,可能永远丧失美国市场。

  除发布排除令或临时排除令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可以发布禁止令,责令位于美国境内的进口商或销售商终止或者中止所有进行的不正当方法或行为。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337诉讼成为中美贸易焦点的内在原因,是中美贸易顺差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相关名词解释:337调查

  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中的337条款是美国贸易法的一条独特的条款,法律依据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该条款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于进口贸易领域内的不公平行为拥有广泛的调查权。根据该条款,ITC有权针对有关产品进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公平行为”和“不正当手段”进行调查,禁止这些产品进入美国市场。337条款已经跨越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均可能被追诉,甚至包括非出口行为。

  337条款是目前国际上最具变通性和杀伤力的贸易保护手段,保护

知识产权是世界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中国企业必须学习和掌握国际通行的规则,尊重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切忌模仿他人,以免发生贸易纠纷。同时,在行业中建立有效的专利预警机制,当企业遭受指控时,可以积极应对,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相关报道:

  中美两国律师联手支招 337调查大棒也有软肋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35,000篇。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595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