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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视应用慎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16:30 中国计算机报

  【赛迪网讯】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在被剥夺了相应知情权的情况下,购买了一个没有技术保障的新产品,未来可能受到的损失又该由谁来买单呢?

  手机电视,听到这个名词就让人感到兴奋。你想想,只要有一部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观看电视节目,这是多么令人向往的事情呀!

  只要费用合理,我们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机场、公交车上、旅游景点等各种环境中享受这种电信增值服务。

  “五一”黄金周刚过,就从上海传来了好消息。上海文广集团和上海移动正式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完成手机电视面市进程的最后一关,同时,首款广播式手机电视也将正式进入移动营业大厅开始面向公众销售。

  据报道,目前已有4套视频和4套音频节目开通,包括新闻、体育、音乐、娱乐和电视剧等内容。通过手机电视,大家可在上海95%以上的室外和85%以上的室内清晰收看电视节目。据悉,包括三星、LG、多普达等多个品牌的DMB手机都可收看这一广播信号传输的电视节目,其手机电视定价均在3000元以内。不过,大家不要高兴得太早。这样的合作能长久做下去吗?因为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要求,这样的操作似乎还存在变数。

  3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明,现在经过报批的开展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的目的,是为国家制定相关标准、研究地面数字电视开发利用、制定未来发展规划提供数据。在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确定前,各地的移动数字电视不做正式运营和推广。

  4月下旬,广电总局办公厅又紧急发布了《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的范围。

  按照我们的一般理解,如果上海的手机电视运营只是内部试验性质,那完全没有问题。但如果真向报道所说的那样,在营业大厅面向公众销售,就似乎有违规之嫌了。

  在国家没有正式出台相关技术标准时,就急于将自己的非标准产品推向市场,上海的相关单位是否应三思而行呢?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在被剥夺了相应知情权的情况下,购买了一个没有技术保障的新产品,未来可能受到的损失又该由谁来买单呢?(n101)

  作者: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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