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国标制定者:不掩护不合格高清出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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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0:20 中华工商时报 | ||||||||||
陈雪根 “信息产业部3月31日颁布的数字电视终端接收设备及术语等25个电子行业标准,对于生产企业,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件大好事。将有利于市场的规范。” 数字电视国标制定者回答质疑
“信息产业部3月31日颁布的数字电视终端接收设备及术语等25个电子行业标准,对于生产企业,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件大好事。将有利于市场的规范。”信息产业部广播电视处处长、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为民日前在“2006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致辞中发表上述见解。 据了解,“2006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日前在京召开,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主办,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和北京鼎视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协办,《中国数字电视》杂志社承办。 3月31日国家高清标准颁布之后,各种不同的说法四起,在2006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上,信息产业部第三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中国数字电视终端接收标准组组长刘全恩以消费者和业界最为关注的“高清晰度”概念为例进行了详细阐释。“首先,清晰度是界定高清晰电视的重要门槛,但绝非评介高清电视的惟一指标,我们这次定了720线,”刘全恩说,“前前后后经过四年时间的讨论、测试和对比,经过大量的测试和借鉴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以中国消费者利益为重,综合得出720线的结果,这个结果充分考虑了国内产业和消费者的多方面因素,绝不存在定高或定低的问题。” 针对为什么新颁国家标准要有一个过渡期?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赵新华说,有些媒体报道说这是“掩护不合格产品出逃”,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根据国家标准化法,任何一项重大的行业标准出台,都要预留一个过渡期,以便行业与企业做好更换的准备工作。这恰恰是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如果没有这个过渡期,市场就会陷入混乱。 为什么这次出台的不是强制性标准?赵新华介绍,这是我国标准化法规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是引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最基本的一个条件。是否符合推荐性标准的认证,就要看机器上面是否有国家标准机构颁发的认证标志,如果机器实际没有达到国家标准,那么不但厂家,包括颁发机构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陈雪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