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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电池出口企业欧盟碰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0:04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杭州5月10日电】据宁波检验检疫局透露,欧盟已于5月2日通过了电池指令草案。这意味着,今后国内相关出口电池企业不仅要满足更严格的汞、镉含量要求,还将承担高昂的电池回收成本。

  根据欧盟该项指令,在正式生效后,凡是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此外,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
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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