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广电总局叫停移动电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10:3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邹山)面对各地迅速升温的移动电视产业,国家广电总局4月26日下发禁令,在没有统一技术标准出台之前,各地任何单位未经批准禁止上马移动电视业务或相关试验。广电总局表示,今后中国的移动电视产业将采用国内技术标准。 移动电视采用国内标准
按广电总局要求,今后国内移动电视的技术体制、技术标准,由广电总局制定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电视技术标准。 目前,国家广电总局正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技术试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地面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暂行技术要求,近期将对外颁布。 据清华大学一位研究人士称,目前,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作为新兴媒体,有望成为今后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重要市场,广电总局有意提前控制这一市场的主导权,以避免再度陷入IPTV产业的窘境。 限制播放内容 今年3月31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今后进入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的门槛。 根据这份文件规定,今后凡开展移动数字电视试验必须上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在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确定前,各地的移动数字电视不能进行正式运营和推广。广电总局同时规定,移动数字电视试验接收装置只限于公交车、出租车、长途车等交通工具,不得加密播出。 同时,广电总局对已经开展上述试验的企业资质进行限定。今后有意开展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的城市,其公交车数量不得低于2000辆,并具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 此外,通知还规定,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的节目定位将以资讯、娱乐等小板块节目为主。 至于一直对外关闭的电视市场,此次依然没有解禁。 广电总局规定,今后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的开办机构在运营公司中的股份应不低于51%,外资不得参股。规定中同时限定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的开办机构,限于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