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下文禁止各地擅自推广移动电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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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2:5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张黎明) 在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之前,各地擅自进行的移动电视实验和推广都是被禁止的。昨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为此类行为颁下禁令。 《通知》指出,各地通过广播电视覆盖网可以开展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但必须是在有了统一的技术标准之后,而相关的技术标准将由国家广电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
国家广电总局此次所说的移动电视,是指各地广电系统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手机、MP3、笔记本电脑等多种小尺寸屏幕便携式终端提供的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