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业界 > 正文

探寻虚拟世界的蛛丝马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5:58 赛迪网--中国计算机用户

  作者:刘军 

  【赛迪网讯】“如果那些被删除掉的手机短信能恢复,那我们这次上诉将是另外一番情景了。”4月10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维华告诉记者,语气中不无遗憾。

  徐维华所说的案子是前一段时间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性骚扰案。2005年8月,重庆市女教师文静提起诉讼,状告自己所任教的小学的校长长期对自己进行性骚扰。这是自《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保护女性免受性骚扰列入法律条文以后,全国出现的第一例性骚扰案,因而格外引人关注。

  由于手机存储空间有限,文静的手机里只保存了被告发给她的19条短信作为证据。而被告手里掌握的、文静发给他的短信却有80条之多。短信数量的巨大差距似乎已经预示了本案的结果。2006年2月8日,法院判定文静败诉。

  联通网络一般只对客户短信保存3个月,因为种种原因,文静没能在保存期内从联通公司调出短信。如今,这些本案的重要证据已经彻底“消失”了。

  提到这让人心痛的证据,徐维华总是会想起一个“插曲”。当初,有个朋友向她介绍了一个名叫“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机构,说是可以使用技术手段,帮助文静恢复手机短信。徐维华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文静,但文静考虑到对方只是说“尽最大努力,但不能保证结果”,而且她本人要负担相应的费用,遂作罢,此事没了下文。

  如今,文静再次上诉。徐维华表示:“现在想来,只要有1%恢复短信的可能,我们就应该尽100%的努力。这件事情我们还是应该去做的。”

  徐维华决心通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恢复已“消失”的证据

  连律师都没听说过的新行业

  在文静的案子之前,徐维华从未接触过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这个名词她也是第一次听到。并非是她孤陋寡闻,事实上,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律师都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感到陌生和好奇。

  华建明,中国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原告代理律师,曾接手过二、三十起网络侵权官司。听记者说到“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他表示:“还真没接触过这方面的机构。”不过,他对这个内容很感兴趣,特意叮嘱记者,稿件写完后一定要寄本杂志给他看看,了解一下。

  郑章军,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有多年处理网络侵权案的经验。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他也表示“不是太了解,不清楚。”

  白而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著有多篇涉及网络官司的文章,接到记者电话,他重复了两遍“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然后干脆利落地回答“没听说过。”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一个连律师都很少听说过的新名词。它到底意味着什么?所谓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到底是干什么的?它的出现对于解决日益严重的网络侵权、计算机犯罪有什么作用?它能成为处理这类案件时,除公证之外的另一个取证途径吗?

  在无所不包、内容比大百科全书还要丰富的互联网上,找不到这些问题的答案。用搜索引擎搜“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搜索结果中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我国首家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的新闻。除此之外,其他有价值的内容少得可怜。

  揭开神秘面纱

  毗邻香格里拉饭店的美林花园。茂密的竹子,弯弯曲曲的石子路,小区看起来非常雅致。按照前一天电话里约定的地点,记者找到了这里。总以为至少会在楼前或者楼道里看到“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牌子,但直到进门,记者也没看到任何相关标志。

  推门进去,才在办公室的墙上看到“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铜牌。

  天津天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律师们很少有知道我们这个地方的。”听记者说完采访中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在律师中的“知名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一点也没感到诧异。据他介绍,去年6月份,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曾抽出专人给北京市近千家律师事务所挨个发传真,介绍自己的业务范围。结果有很多律师事务所拒绝接收,其他的似乎看过之后就放一边了,只有一个姓侯的律师收到传真后,反应积极,主动到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了解情况,帮一位当事人解决了电子数据取证的难题。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的心态很平和,“我们这边是2005年1月份才成立的,到现在才1岁多。如果家里有一岁多的孩子,你能期望他有多高的知名度呢?除了亲朋好友、街坊四邻知道,别人肯定不知道。”他50岁左右年纪,一口京腔,说话喜欢打比方,很生动。

  所谓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采用技术鉴定的手段,取得最具证明力的电子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据介绍,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主要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接受社会各界委托鉴定,二是提供有偿的社会性服务,比如数据恢复、电子证据保全之类的。其中,鉴定业务是主要的。

  问起过去一年做过的鉴定,这位工作人员从柜子里翻出一沓打印资料。“目前人手紧张,鉴定中心还没有做商业中所说的售后这一块,平时都是工作人员自己动手收集做过的案例。”他一边翻看资料,一边给记者介绍:“您看,这是《京华时报》上报道的,‘北京移动数据库被侵,盗取充值卡密码获利370万’,这个案子的电子数据证据就是我们中心做的数据鉴定。”

  据他介绍,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工作分为内容鉴定和行为鉴定。内容鉴定主要是鉴定计算机硬盘、软盘、移动硬盘、光盘、MP3播放器等存储介质中是否存有涉案或者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信息,收费按被鉴定物品的存储量计算;行为鉴定比较复杂,包括网络攻击、黑客侵入等相关行为和证据,收费相对比较高。

  记者在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待了一上午,这期间,这位工作人员接待了两拨人,都是公安系统的。其中一个问:“这方面的鉴定,北京市只有你们能做吗?”显然对此还不太熟悉。“来找我的人,公检法机关的占了一半。”等他们走后,这位工作人员说。不过,在他看来,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远不止现在这些。“有人做过统计,现在,全国一天之内发生的网络案件就有上千起,像网络赌球、网络侵权、网络攻击、网络盗窃、私服外挂等,这些按说都应该来找我们。”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罪名赫然在列。这类案件相关证据的鉴定工作自然也属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

  新背景下涌现的特殊群体

  “我们是2003年底成立的,在全国是第一家。”天津天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姚鹏海的话证明“我国首家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一条不准确的新闻。

  事实上,国内从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它们一般都成立于2004年至2006年之间;业务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司法鉴定,一是从事数据恢复、数据销毁等社会服务性业务;它们的技术、设备基本相同,只是业务侧重点稍有不同。

  重庆市网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2004年11月成立。据其相关负责人王永书介绍,自从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通过之后,鉴定所经历了一次大整顿,公安系统的人员从鉴定机构撤出,鉴定所的专家全部来自社会。直到今年1月份,鉴定所才重新开始进行司法鉴定。目前做过的案例非常少。

  湖北黄石启迪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5年6月,其负责人陈敬民告诉记者:从成立至今,鉴定所只做过4例司法鉴定,其余大部分工作都是从事一些辅助工作,比如配合当地做一些计算机网络功能鉴定之类的事情。

  湖南省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正在筹备之中,两家参股企业都已经到位。据其负责人田大勇介绍,目前正处于购置设备、人员培训阶段,预计5月份将正式成立。

  除此之外,河南、山东等地也都有计算机司法鉴定所之类的机构。此类机构数量的增多离不开两个大背景:一是涉及网络、计算机的案件越来越多,社会上有这方面的需要;一是遵循“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思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公检法不得再设司法鉴定机构(侦察机关除外)。司法鉴定工作交由社会上、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完成。

  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常务副所长赵庸介绍,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设备投入比较大,建一个完全符合司法规范、实现全程监控的实验室最低也要100万左右,高一些的可以达到四、五百万。由于收费要综合设备投入量、智力成本、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目前,各家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翻看几家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简介,有的写明了是“集服务性与有偿服务为一体的中介组织”,有的则是“专门从事计算机相关检验工作的公益性检验机构”。实际运作中,各家大同小异。

  既然是收费的、带有经营色彩,有人难免会用怀疑的眼光打量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谁来监督它们?谁来保证它们的鉴定报告是真实、客观的?”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那位工作人员回答得很干脆:“我们是由北京市司法局来监督的。但说实话,这种监督是有难度的,因为这个行业目前没有标准,比如该具备什么样的技术设备,鉴定报告的格式是什么样的,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虽然国内从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机构数量不少,但赵庸认为能真正称得上同行的依然是“物以稀为贵”。“我曾经按照司法部鉴定机构名册,跟这些从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机构联系,结果发现它们中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做过具体的业务,没有出具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报告,也没有这方面的判例。这种情况下,它们是不能被算入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这个行列的。” 资历最老的天津天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姚鹏海主任介绍,天信刚成立的时候,大家心气特别高,但是前半年基本没人来。到后来,业务量才越来越多起来。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能”与“不能”

  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场景

  (右一为常务副所长赵庸,右二为所长刘祥南)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到底能做什么?为了解答这个问题,赵庸列举了一系列案例。

  盛大因私服(未经授权许可私自设立的网络游戏服务器)严重影响了经营收入,以前都是找工商,没做过鉴定。去年年底,盛大首次和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合作,在湖北荆州打了一家私服,一共78台服务器,中证对其中的46台做了鉴定。这次活动结束之后,盛大的经营收入有显著增长。目前,中证继续和盛大的网络维权部门合作,对其他地方的私服进行鉴定。

  厦门雅创公司是一家专门进行石材设计的合资企业,这家公司用于石雕设计的“雅2002、2003、2005”及“字游字在”等系列软件,属于日本CREA版权所有,雅创公司是国内独家获得授权销售雅系列软件的公司。

  2005年3月份开始,雅创公司发现有人销售与正版相同的雅系列软件,于是采取法律手段。警方立案之后,委托刚刚成立的中证对两个软件的同一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送检电脑上的待测软件程序与正版软件属于同一系统,这说明雅系列软件确实遭到盗版。很快,警方便将制作和销售盗版的人抓获。

  去年年底,电影《无极》还没有公演,网上已经出现了很多网络版《无极》。作为《无极》惟一的网上代理,广州中凯影像公司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们给几家制作并上传盗版的公司发了律师函,表明了用法律维权的决心,但盗版者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广州中凯影像找到中证,中证进行了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广州中凯把律师函连带调查报告一起发给盗版者,结果第二天网上的《无极》全部消失了。

  在网络犯罪方面,证据调查一般都要网上网下相结合,现代调查手段和传统调查方法相结合。比如由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网络警察分析出IP地址等信息,由此大致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物理地址。再结合传统的证据调查方法,查出现实中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认识:要么认为电子数据很脆弱,非常容易被篡改,而且这些改动都是无痕迹的;要么则认为,电子数据任何被删除、复制修改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分析认定,是一种很可靠的证据。

  事实上,根据专家介绍,两种观点都有偏颇之处。首先,计算机硬盘上的每一次擦写记录都可以被捕捉到。并且,电子数据被删除或者格式化之后,一般情况下都能通过技术恢复。但是,就目前的技术来讲,并不是所有的删除都能被恢复、所有的复制都可以被鉴定出来。

  赵庸举例说,如果删除掉的内容被新的数据所覆盖,那么将不可能完整恢复。比如,在重庆的那例

性骚扰案中,如果文静手机里的短信仅仅是删除掉了,那么恢复起来不难;如果是被后面进来的短信顶掉了,恢复起来就相当困难了。

  再比如复制,在电脑中复制文件,留下的记录信息是非常少的,它一般只能说明,什么时间有人进行过复制,至于复制的是哪篇文章、哪张图片,则很难分析出来。“这就好比你拿一张纸去复印,复印完了,这张纸本身会留下什么痕迹吗?”赵庸说得很直白。

  最近赵庸遇到的一个案子,很能说明问题。一个黑龙江人找到赵庸,倾诉了一件最近遇到的郁闷事:他女儿是一位作曲家,在海南搞创作,前些日子突然想换一个大一些的硬盘,拿到某公司去换,结果在换硬盘的过程中,里面的数据被删除了。那个公司心虚,一连进行了五次数据恢复,也没有完全恢复出来。女儿在海南三、四年的全部心血毁于一旦。

  面对这位愁眉不展的父亲,赵庸也很无奈:5次数据恢复,等于这块硬盘的数据被覆盖了五次。再高的技术也不能恢复原状了。不过,中证可以鉴定出什么时间,这块硬盘被删除过数据,什么时间被恢复过数据,数据被恢复到什么地方去了,覆盖了哪些区域。这位父亲还有一个怀疑,就是女儿的作品实际上是被人盗用了,但是他提供的证据只有女儿的硬盘,赵庸告诉他,仅鉴定这个硬盘,是无法得出硬盘数据是否被人复制、盗用这样的结论的。

  另外,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行业每天都充满着“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较量,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迹可循”。赵庸开玩笑说:“如果我是一个坏蛋,我发邮件时,可以直接发给你,基本上不会留下什么痕迹,你很难找到发件人地址或者其他蛛丝马迹。”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595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