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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60条配套政策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16:24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税赋过重不利创新 相关政策亟待细化

  春风化雨,催人奋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60条配套政策”)发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度关注和议论,被普遍认为是决定创新型国家建设成败的重要政策。

  为了探讨60条配套政策对营造良好自主创新环境,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作用,以及如何使这些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本报《对话》栏目将就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关心的税收激励、金融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及政府采购等五方面内容,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对60条配套政策进行系列解读。作为开篇之作,本期“对话”重点探讨对自主创新有着至关重要作用的税赋问题。

  主持人:

  霍立峰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副总编

  嘉 宾:

  沈文京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调研与协调处副处长

  陈庆振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李国光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民协研究中心副主任

  彭树堂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北京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申万秋 北京海兰信数据记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昂 北京悠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 晁毓山;摄影:本报记者 李壮)

  税收激励春雨润企业

  主持人:欢迎各位嘉宾参与本期“对话”,此次讨论的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关于税收激励方面的话题。60条配套政策在税收激励方面提出了8条政策措施,这8条政策措施与以往的税收激励政策有哪些不同?将对企业自主创新起到哪些积极作用?沈文京:国务院今年2月份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共有60条,其中关于税收激励方面的政策有8条。这8条政策在制定过程中,科技部十分关注,特别是关于风险投资方面的政策,是在科技部直接参与下制定的。这次出台的税收激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所有税收激励政策得到集中体现。以前的税收激励政策基本上分散在各个领域,如在投资方面有税收激励政策、在金融支持方面有税收激励政策、在科普教育方面也有税收激励政策。这次制定税收激励政策,国家对以上各领域的税收激励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分类,浓缩成现在的8条税收激励政策。

  二是8条税收激励政策在制定中得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局的大力支持。虽然在制定政策时,相关方面有不同的见解,但在国务院提出的自主创新这面大旗下,各个部门存大同,求小异,最终使税收激励政策得以完成。

  三是这次出台的税收激励政策可操作性比较强。以前的一些政策措施,大多比较笼统,具体要落到实处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而且难度大、效果不佳。现在出台的税收激励政策不存在这些问题,因为国务院在年初就已提出,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在今年6月底或今年年底前分两个阶段出台税收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

  四是这次出台的税收激励政策力度非常大。如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比例是很高的。在此之前我们也到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进行考察,他们在这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远不及我国,而且我国这次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是从企业盈利年度开始计算,以前的税收激励政策是以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始算起。因为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在创业初期的几年是不盈利的,虽然有政策但他们并不能从中得到实惠,无法充分享受到政府的扶持。现在从盈利年度开始算起,而且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还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足见国家对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之大、决心之大。

  彭树堂:8条税收激励政策的出台,彰显了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及发展的决心。近几年,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了充分发展,仅中关村目前已发展到1600家,年技工贸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这除了企业发展的规律、经济发展的规律、企业家的拼搏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投入,国家在创业环境和创新环境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60条配套政策的发布,尤其是在税收激励方面出台了8条具体措施,这为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带来强大的动力,如同一场春雨滋润着众多亟待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但是俗话说“上面放,下面望,中间隔着一道杠”,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关键是上下层面的沟通,希望能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届时8条税收激励政策才能真正成为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好政策。

  李昂:60条配套政策的出台,将会进一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企业通过税收为国家做贡献是企业的责任,也是企业的义务,但现在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企业对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不够了解,具体到工作中不知哪方面需要纳税,哪方面不需要纳税,哪方面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对国家税收还有一种“惧怕”的心态,这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企业的自主创新。我认为,政府应在税收政策上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们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及政策向导。另外,现在8条税收激励政策应在具体操作层面加快具体实施政策出台的进度。

  增值税转型改革步伐需加快

  主持人:刚才几位嘉宾一致认为,8条税收激励政策将进一步加快企业自主创新步伐。此前有企业反映说,在税收稽征时,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它所实行的原则(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希望能尽快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此各位有何看法?陈庆振:目前增值税的比例在研发型企业总的税赋中要占到70-80%。为什么研发企业的增值税会占如此大的比例?原因是研发企业的产品研发周期长、产品推销成本高、科技含量高,所以产品的附加值就高。再加上产品的原材料、动力成本等所占的比例低,从表面上看,产品拥有巨大的利润空间。

  但事实情况并不是如此,企业在产品的研发中,人力成本要占到60%左右,但这60%的人力成本支出在目前我国增值税的计算时并未列入成本,因此造成研发企业增值税大大高于其他企业。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具有极大的风险,并不是研发一个项目就成功一个项目,用生产型增值税对待研发型企业是极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现有的增值税征收措施严重影响了研发型企业的积极性。

  李国光:今年1-3月我曾到广东、北京、山东等地调研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情况,特别是技术创新的情况。在调研中发现一个重要的问题,民营科技企业中的研发型企业普遍要比加工型、贸易型、综合型以及房产型等企业成长速度慢。在“九五”、“十五”期间,后者的年均增长速度大多为两位数,有的甚至达到40%以上,七八年时间就从几亿元发展到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规模;而研发型企业绝大多数步履艰难,一个个像“小老头”,经济规模普遍上不去,七八年时间经济规模超过10亿元者凤毛麟角。

  为什么规模上不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生产型增值税税收稽征政策不公平。研发型企业成长速度慢,既不利于企业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又对国家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因此我认为应尽快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彭树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它所实行的原则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只有利于加工型、房产型这类企业发展,不利于研发型企业成长。由于研发型企业主要靠智力劳动,所消耗的原材料、动力等成本多数只有30%以下,不及加工型、房产型企业的半数,一些软件企业原材料等费用更是少之又少。因而能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十分有限,其结果自然就是高昂的应纳税额。目前,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中,增值税负担要占7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80%,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增值大部分交了税,不利于企业继续扩大投入。

  另外,现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中,不允许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设备费用,这也不利于技术创新。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是靠人才的智力水平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先进的人力水平加上先进的技术手段,才能生产出先进的产品。为了研发高新技术产品,我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购买先进技术设备方面,一般成本高昂,所应用的一些高新技术也逐步物化在所购买的技术设备中。如果不允许这些设备在进项税额中抵扣,一律放在固定资产折旧中处理,一方面资金回收速度缓慢,另一方面又加重了企业的纳税负担,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

  更重要的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也不太公平。民营企业是自筹资金独自创业,而国有企业的前期投资是国家,包括生产用地、厂房、机器、设备等,都是国家投入;同时在利润分配方面,民营企业因为是自筹资金,必须给股东分红,还要交银行货款利息,但国有企业这两笔经费都是不存在的,虽然同等纳税,但有失公允。

  沈文京:增值税转型是件大事,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是国际惯例。目前我国正在东北地区推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这项改革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虽然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仅东北地区每年国家要减少税收100多亿元,但为了推动增税值转型改革,我们必须这样做。消费型增值税改革试点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推动了改革,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国家收入,但推动效果还是值得肯定的。

  财税政策很重要的基础就是要确保公平。公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运用财政工具一个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因此增值税转型不能只在个别地区、个别企业推行,这样于国于民都是不利的,要实行统一的政策。针对消费型增值税改革试点,国际惯例都是普惠制的消费型增值税。我认为根本不需要试点,应该在全国尽快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另外,国家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以对其实行一定优惠政策,但一定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对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统一政策。

  高额工资

  计入成本的时机未到主持人:看来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已迫在眉睫。接下来的问题是所得税。有人认为,现行所得税中规定的“计税工资”限额太低,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业,这一规定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对此各位有何看法?李国光:为了赶超世界先进技术水平,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大多是科技人才高度密集,有的企业科技人员占高达80%以上。为使这支队伍保持旺盛活力,企业在工资、奖金和福利方面给予了科研人员优厚的待遇,其人均月工资水平要大大高于一般工业企业。东部省市多数科研人员的月工资一般在1万元左右,其工资奖金总额已占据生产成本的主要部分。但企业所得税中规定的计入成本的“计税工资”限额只有1600元,除此之外的工资、奖金,企业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这样做法,一方面加大了企业人力资本的负担,减少了企业税后的纯利润,导致企业无力继续扩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另一方面企业用税后利润发放职工工资、奖金时,为稳住人才,不得不替员工交个人所得税,这造成了企业的重复交税。

  申万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比一般企业的员工工资高得多,同时研发人员关心的不是企业付给自己多少工资,而是关心真正拿到手里的工资是多少,这是一个矛盾。拿到手里的工资少,企业就难以留住人才,拿到手里的多,那么企业就要为员工垫付个人所得税。

  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企业允许员工拿一部分票据冲抵工资,这样虽然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给企业的财务管理造成了混乱。事实上,没有一家企业不希望自己企业的财务是明细的。

  高新技术企业最大一块支出是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中的个人所得税是企业最头疼的问题。一些好的项目只有优秀的人才才能完成,但考虑到研发人员高额工资的压力,使得许多企业望而却步。

  沈文京: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高额工资导致企业成本加大,工资是否可以列入成本预算的问题,我们在这方面是有先例的。在软件研发产业,研发人员的工资就可以进入成本。以后出台的内外资税收合并政策在这方面会有规定。至于哪些企业、行业的员工工资可以列入成本,要经过严格的审查。

  科技部门要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态势,对企业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评估。是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有没有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列、研发人员的比列是多少?需要制定一个严格的标准体系,而且这个标准是动态的;同时还要考虑区域性。不能用新疆、西藏的标准来衡量北京,也不能用北京的标准来衡量新疆、西藏。全国不能用统一标准,而且标准必须是动态的,不能十年、几十年不变,因为技术是在不断发展的,特别是当今时代,技术的发展之快让人惊叹。

  风险投资税收激励措施

  有望6月出台主持人:税收激励政策规定要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许多企业对这一条政策很感兴趣,因为这不仅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同时也为社会资金的投放开辟了一条新路。各位嘉宾如何理解这一政策?李昂:我曾到以色列考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情况。以色列有很多类似于中关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大都得到了风险投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以色列的风险投资非常发达。以色列科技型中小企业愁的是没有好的项目,却不愁融资,他们可以非常容易地通过多种渠道获得风险投资。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还不完善,还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希望国家在风险投资问题上加强行业引导。

  我们公司是一个非常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但在国内始终拿不到风险投资,只好到国外融资,最近我们得到1000万美元国外风险投资。是我们不希望在国内融资吗?不是,是因为我们拿不到国内的风险投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了资金并回到国内发展,却受到了行业限制,因为信息产业中的一些行业是不允许外资经营的。对此,我们很矛盾,希望能得到政府政策上的支持。

  陈庆振:关于贷款问题,国家给研发型企业贷款是流动性贷款,一般是半年,还不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拿到2-5年期的贷款。其实研发型企业从产品研发试验到成熟产品再到产品推向市场,周期非常长,但国家在这方面却没有给研发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贷款平台。半年期贷款若到期不能还贷,还要被加收利息,这严重加大了企业的负担。

  沈文京: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不动产抵压获得商业性贷款的机会少之又少,因为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不动产。目前国家仅对留学生创业贷款实行免抵押担保,但最高贷款额只有100万元,这100万元也仅能用于创业。

  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我国中小企业所独有的问题,全世界都有类似的情况。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和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律正好相反。因此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8条税收激励政策提出要加大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已经被美国、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发展史所证明。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业还不完善。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最近在深圳的一次讲话中也剖析了这个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税收激励政策不到位。

  资本是逐利的。如果得不到一定的利润与补偿,风险投资机构就不会将钱投入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要调动全社会的闲散资金投资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就必须出台税收激励引导措施。这一措施的核心在于,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其他机构,只要将钱投资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获得的分红收入、股权退出时的增值收入将给予所得税优惠,其目的就是鼓励风险投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这项措施进行调研,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具体的措施有望在今年6月前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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