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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科技创新 在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15: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南京晨报报道,江苏省政府制定50条新政力促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新政第21条明文规定,今后江苏的在校大学生可以休学创办科技企业。

  据了解,为贯彻《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实施《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江苏省科技创新大会日前召开,大会下发了《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进行科技中介服务,经所在学校批准,其学习年限可延长3至4年;其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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