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涉嫌走私案水落石出 海关称巨星未曾偷漏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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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9:52 南方新闻网 | ||||||||||
有关部门称,广西巨星不存在偷逃关税行为,审批程序完全合法 2006年4月18日,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西巨星)与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政府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媒体年初有关广西巨星在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的支持下,从事胶卷走私及分切分装等违规经营生产的报道进行澄清。会上公布了南宁海关的调查结果:广西巨星不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同时针对广西巨星的
年初引起轩然大波的“富士涉嫌走私”事件暂告一段落,对于作出举报的“同行A公司”的行为,广西巨星和富士方面并不愿做太多评论,他们更希望以更实际的行动“反击”对手。 海关称巨星未曾偷漏税 在会上,广西巨星和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正式公布了南宁海关的调查结果,南宁海关最新发布的《南宁海关关于对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的核查情况的复函》(南关函[2006]31号)指出,广西巨星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向海关申报面积属实,“不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 广西巨星董事长何震发表示,广西巨星积极配合海关的调查工作,提供了各种备查资料,包括进口货物的相关单证、生产过程的详细数据资料以及财务数据和账簿等。据悉,南宁海关于1月23日开始对广西巨星进行了全面调查,海关针对胶卷的长度、宽度、面积等,交由专业检查机构中国检验验证集团广西分公司检验。经过近2个月的调查,日前南宁海关正式公布了上述文件。 广西发改委认定设立合法 投资的合法性是关注重点,相关文件指出,广西巨星在申报投资项目时,以生产数码相机的名义违规进行限制性项目胶卷及相纸的生产。对此,出席发布会的广西发改委外资处副处长李建明也给予了正式回应。 他公布了广西巨星的设立审批过程,2004年7月广西巨星最初申报的经营范围是数码相机、未曝光胶卷、未曝光感光相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当时其计划数码相机及研发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的7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规定,“广西巨星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未超1亿美元,按规定由广西发改委对该企业的成立进行合法审批,并未越权违规!”随后,广西巨星调整了在华投资业务,确定先集中资源发展未曝光彩色胶卷及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业务,投资额相应调整为4980万美元,并于同年9月广西巨星进行了重新申报,“这一投资同样未超过地方政府关于限制类项目的审批上限,广西巨星的设立及审批是完全合法的!” 为何广西巨星要调整当初的投资策略,放弃数码相机的生产和研发、转为专注生产胶卷和相纸?针对记者这一提问,何震发回应道:“数码技术的发展太快,巨星公司没技术能力与大品牌竞争之前,公司要小心看待各项投资,所以改为集中对在技术上更有把握的胶卷和相纸进行投资。” 本报记者 黄懿 广西南宁报道 事件前因后果 年初,“A公司”通过调查员经过“调查”,将一份“广西巨星及为其提供背后支持的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在中国违规从事胶卷生产”的密函呈交给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指富士“多年来一直支持不法商人向中国市场大肆进行走私活动”。 经过本报及国内多家媒体追踪以及政府部门的调查和检验,事情渐渐水落石出,该密函的背后也隐约出现了富士竞争对手的影子。 对此,何震发低调地表示“没证据之前不能下结论是否竞争对手在施加手段”,同时表示这次只是希望澄清和公布事实,而不是要追究责任。作为嘉宾出席的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全球副总裁及中国区总裁前田保知则更为低调,未作任何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