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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广西巨星无偷逃关税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4: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西巨星无偷逃关税行为”

  疑点

  虽然广西相关政府部门都对广西巨星一案进行了澄清,但让人疑惑的是,在今年广西重点发展项目中,广西巨星感光材料扩建工程被列入其中,这就意味着巨星将对现有的业务
进行增资。

  有人质疑增资后整个感光项目的投资额就可能会超过5000万美元,需要国家发改委来审批,追加投资的金额是多少?巨星目前扩建的进展如何呢?对这些问题,广西巨星公司董事长何震发一直都没有正面回答。  

  本报南宁讯 (记者黄佩摄影报道)今年1月富士胶片在华经销商广西巨星公司涉嫌偷逃关税,并在公司的设立和审批程序上存在违规操作的消息一传出来立马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

  广西巨星审批程序合法

  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取证之后,昨天,巨星所在的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广西巨星公司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南宁海关介入调查之后公布的结果:广西巨星不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并且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也正式向媒体澄清:广西巨星的设立和审批程序完全合法。巨星表示将对相关媒体的不实报道保留起诉的权利。而富士公司全球副总裁、中国区总裁前田保知也列席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据到会的南宁市相关政府部门介绍,2006年1月9日,个别媒体针对广西巨星及日本富士涉嫌走私的事件发生后,南宁海关立即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全面核查。2006年4月5日南宁海关正式公布了《南宁海关关于对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的核查情况的复函》(南关函[2006]31号)。结论为:巨星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向海关申报面积属实,不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在新闻发布会上,本报记者过目了该函复印件的大致内容。

  而本案的另一个焦点就是广西巨星公司的审批是否合法。据此前有关媒体报道,由于广西巨星当时申报的项目是数码相机、未曝光胶卷、未曝光感光相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而后来又将主营业务改为未曝光胶卷、未曝光感光相纸,而后者属于发改委目录中限制类的项目,这么大额的投资须由国家发改委来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没有审批权。

  针对这个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外资处李建明副处长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限制类的项目,5000万美元规模以下的要由省级发改委审批,5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广西巨星曾重新申报

  另外,由于广西属于中国西部大开发地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因此,根据国家规定认定,广西巨星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

  但此后由于广西巨星调整了在华业务,确定公司先集中资源发展未曝光彩色胶卷及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业务,投资总额也相应调整为4980万美元,于同年9月广西巨星进行了重新申报。

  虽然未曝光彩色胶卷及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业务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项目,但地方政府部门有权审批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广西发改委对广西巨星的再次申报进行了依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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