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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避免指定品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11:46 中国经营报

  作者:肖安

  如果在招标采购中企业被置于不公平的地位,那么即使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再先进,再有竞争力,也会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致使企业和最终用户的利益受到侵犯。近年来,全球各国的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在IT领域采取“闭门”采购的政策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方针,要求政府部门在采购时避免指定品牌的情况发生。

  我国政府采购加快走向规范透明

  我国政府采购事业近几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维护和规范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措施,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在相关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也不应指定某一制造商特有的某一特定品牌名称,产品或产品特性,应允许一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共同参与的广泛竞争。

  我国三大计算机协会不久前联合发出“政府采购PC不应指定商家建议书”的建议书,再次推动我国政府采购走向透明化合理化。

  据业内专家介绍,IT采购是政府采购中比较复杂的一部分,特别是计算机采购,因为每一个计算机的关键部件如CPU、硬盘、内存,都会对机器的性能和用户的使用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但由于一些习惯因素的存在,采购用户在购买时并没有充分地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或者是对这方面的了解还不够深刻,因此导致了在采购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指定整机相关部件产品或品牌的现象。

  “虽然政府采购法上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厂商和品牌,但一些 地方在采购中变通处理,要么直接写明品牌和型号,要么在技术指标上有倾向性。”一位商家说,每个厂家的产品都有其特点,只要指定一两个产品特点,基本上就是内定了某个品牌。“即使在招标书中经常会同时出现三四个品牌,但其目的是为了用其他品牌来打压内定品牌的价格。”

  专家认为,在相关采购和招标中指定品牌和制造商,是一种变相排斥、限制其他同行供应商的反竞争的行为。这种做法会使采购决策被品牌知名度所左右,而忽视产品的客观性能指标,从而使最终用户无法选择到最适合的产品和技术。指定品牌的采购策略不利于市场竞争,抬高了相关产品设备的价格,减少了选择余地,从而损害了采购者的利益。不仅不利于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对指定品牌制造商的美誉度和自尊的一种伤害。

  国外政府在采购中采取厂商中立原则

  “厂商中立”是全球政府采购共同遇到的问题。目前,全球各国政府都已经意识到采取指定品牌或产品,而导致采购用户无法进行选择的做法所引发的各种问题。

  据了解,2004-2005两年间,先后有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

意大利、日本、瑞典、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在政府采购中采取厂商中立政策,并废除指定处理器品牌的相关条款,从而为政府采购用户提供更多选择机会。欧盟曾在2004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中指出,新采购规定在欧盟实施以后,总体采购成本大约下降了30%。日、法、美等国要求在合同中设立中立条款并避免列出品牌。

  加州理工学院关于美国政府采购的研究结论得出,在美国政府2004年计算机系统和技术采购标书中,大约有 69%包含了指定微处理器品牌名称的文字。经济分析表明,指定供应商有损竞争,并提高了采购价格,从而为美国纳税人带来了2.81亿~5.63亿美元的不必要支出。2005 年之前,美国空军只采购英特尔处理器,并在其所有的采购项目中明确这一要求,现在美国空军改变了这一规定,允许采用不同处理器的计算机系统互相竞争。由于竞争的增强,预计这一举措将帮助美国空军每年节省近220万美元。

  2006年2月,AMD公司CEO海克特·鲁毅智博士在参加美国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会议时指出:“最基本的道理就是——没有竞争就没有

竞争力。如果没有竞争,世界上所有的投资、研究和专项教育就不能真正推动持续增长的动态经济。竞争是创新的核心和灵魂,推动我们把创新用于为大众谋取真正的利益。竞争是确保国家在21世纪继续保持竞争力的关键,我们必须确保竞争不会受到抑制。”他同时指出,“国家公共部门应当成为私营企业公平公开竞争的榜样,因此美国政府在签署联邦采购合同时应采用以产品性能为基础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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