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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人事纠纷裁决出结果 当事人寒心将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9:06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3月31日,新浪科技获悉,金蝶人事纠纷事件经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已经于20日审理终结。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当事人前金蝶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廖建华不得在2005年9月30日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与金蝶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廖建华须支付金蝶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9960元。

  裁决做出后,前金蝶公司中层、现用友公司员工廖建华向新浪科技表示,自己与金蝶
当初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对自己来说十分不公平,不久自己将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按照此裁决执行,今后每个资方都跟员工签署类似的固定格式竞业限制协议,将违背劳动法的基本精神。而按照新劳动法草案的规定,只有劳动协议结束后才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廖建华表示,自己从1996年在四川给金蝶做总代理,随后担任金蝶西南区总经理职位有8年时间,将金蝶在四川从2、3人的队伍规模带到西南分公司超过100人、经营规模与业界同行不相上下。按照金蝶总裁徐少春内部讲话的评价,自己是“金蝶在西南事业的开拓者”。

  2005年1月1日,廖建华被调往金蝶总部工作,担任客户服务部总经理。但很快,由于不满意总部的工作环境,廖建华主动提出离职。廖建华称,自己离职前曾经和徐少春有过多次交流,并且明确表达了去意。而面对现在的裁决结果,廖感到金蝶对待自己的做法“令我很寒心”。

  与此同时,廖建华的委托代理律师、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通过当事人廖建华给新浪科技发来二点声明:

  一、我国现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如何,并不代表当事人胜诉或者败诉,只要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仲裁裁决当然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案件的结果将由人民法院全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判决。

  二、裁决书认为金蝶已经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其主要理由是《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和调薪通知已经明确了月薪中包括竞业补偿费,且被诉人月薪未低于约定,亦高于2005年1月1日之前的月工资,该裁决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金蝶一直在规避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廖建华最后对新浪科技表示,自己将肯定上诉,并通过法律手段讨回一个公道。由于诉讼期降至,自己并不希望媒体过于炒作此事,希望低调处理。廖相信自己根据法律,将会有一个自主择业的权利。至发稿时为止,当事的另一方金蝶公司并没有给新浪科技发来正式声明或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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