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电脑否认商标侵权 与英国苹果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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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7:10 新浪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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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3月31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苹果电脑公司(简称“苹果电脑”)的一位律师本周四否认了英国苹果公司(简称“苹果”)提起的商标侵权指控。目前,两家公司正就商标纠纷在英国高等法院对簿公堂。 苹果电脑的律师安东尼·格拉比纳(Anthony Grabiner)表示,苹果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非常可笑,因为即使是白痴,也应该能区分iTunes网络音乐业务同唱片公司苹果之间的区
苹果认为,根据1991年签署的协议,该公司和苹果电脑均承诺不介入对方的业务领域,而后者明显违反了这一协议。格拉比纳则表示,作为协议的一部分,苹果电脑向苹果支付了2650万美元,从而获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当时,苹果电脑同苹果签署的协议并未对外公开。 格拉比纳表示:“我们有权开展数据传输业务,关于这一点协议中有明确说明。”苹果的律师杰弗里·沃斯(Geoffrey Vos)则认为,苹果电脑的音乐发行业务显然违背了1991年协议。苹果公司创建于1968年,创始人为著名的“披头士”乐队。苹果希望通过诉讼,迫使苹果电脑将苹果标识从iTunes音乐商店去掉,并向该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 沃斯本周三表示,尽管苹果有权开发类似于iTunes的软件,但如果使用苹果标识,就不能介入音乐市场。根据1991年协议,苹果和苹果电脑可以使用自己的商标在各自领域开展运营,苹果电脑使用苹果标识销售音乐的行为明显超越了权限。格拉比纳则表示,苹果只经销音乐,并不自己生产音乐内容,因此并不违规。他说:“苹果是一家音乐内容公司,而苹果电脑则是硬件、软件和数据经销商,即使是白痴也能分清两者的区别。” 大多数音乐公司都乐于同iTunes合作,因为这一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版。但苹果则是一个例外,商标权之争意味着“披头士”的音乐不会出现在iTunes音乐商店。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是爱德华·曼恩(Edward Mann),他本人也拥有一部iPod。有趣的是,当格拉比纳本周四在法庭上解释iLife软件包时,曼恩打断了他的发言并表示:“iLife对我而言并不陌生,我拥有这一软件并经常使用。” 两家苹果公司间的庭审从本周三开始,预计至少将持续五天。(摩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