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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首次回应员工跳槽事件 暗示对用友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10:18 eNet硅谷动力

  作者:eNet硅谷动力记者 毛井井

  【eNet硅谷动力消息】本月初,国内知名软件公司金蝶起诉其前西南区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廖建华一事闹得沸沸扬扬。金蝶认为廖建华违反了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许多职业经理人因工作性质,可以掌握到公司的核心机密,往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竞业限制的协议,约定辞职后不能在相同的行业工作,否则向公司进行赔偿。),要求廖离开目前服
务的用友公司,并向金蝶赔偿10万元人民币。

  近日,作为当事人一方的金蝶,首次公开露面,声称金蝶是一家个性化的公司,对这一纠纷决不会含糊,以此维系行业准则。而双方争执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注定将由法律来裁定。

   双方各执一词

  廖建华原是金蝶西南区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30日,廖建华离开金蝶,大约两个月后,也就是在2005年12月,加盟国内另外一家知名软件公司、也是金蝶的竞争对手--用友。

  在金蝶看来,廖建华违反了公司《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的条款,要求廖建华离开目前服务的公司,并赔偿10万元人民币。

  而当事人廖建华并不认可这一说法,他此前表示,根据有关法律,当劳动合同结束或终止,并不意味着竞业限制条款就会生效,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才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前提。但金蝶公司并未在双发合同终止后,付给自己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竞业限制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金蝶认为廖建华在用友的工作中,将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参考、比对所掌握的金蝶信息,这将侵犯金蝶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劳动合同书》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

  “我在用友仍然是一个普通员工,在工作中也十分注意,不涉及与金蝶相关的事情”,廖建华如是说。

    对方有“前科”

  金蝶与前员工的法律纠纷,不由令人想起了2004年类似的一幕。2004年12月,原金蝶软件公司员工吴强,离职后进入用友公司,担任副总裁分管国际业务,当时,金蝶也以《离职备忘录》中竞业限制为由,要求吴强解除与用友的雇佣关系。

  长期以来,由于IT行业更新换代速度快,软件行业围绕客户资源等竞争更是异常激烈,企业间相互“挖墙角”的事早已屡见不鲜。

  联想到去年夏天李开复离开微软加盟Google事件,或多或少可以反映软件行业比较普遍的一个现状,投入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投入客户开发、投入人才培养,都不如花钱把资源现成挖过来。从这个层面上讲,中国的软件行业似乎已与国际“接轨”。

  此前,金蝶软件有限公司总裁徐少春表示,在高竞争性行业中,依靠不多的薪水诱惑,挖对手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从中获得竞争对手公司花费巨额时间、精力,及资金投入研发的技术,或是客户资源,在国外正规商业市场会被同行所不耻,而目前,在我国的商业环境中,这种行为尚没有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

  虽然徐少春没有完全点明,但有意无意中暗示,金蝶连续两年遭遇高级员工违反《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跳槽用友,他对用友颇为不满。

    做人才要厚道

  21世纪最珍贵的是什么?人才!21世纪的软件企业最珍贵的是什么?依然是人才。

  对于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最核心竞争资源无疑是人才,大量商业技术研发和市场规划、客户资源由不同级别人员掌控。不过这些人才作为企业财富的同时,也成为竞争对手垂涎的对象。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单位可与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当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客观地说,为了预防本公司的核心机密不落入竞争对手那里,设立《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也值得商榷。如果给每个员工都套上一个“紧箍咒”的话,是否会束缚员工的发展、并打破员工职业规划的连续性。至少从目前的情况看,李开复加盟Google,很好的延续了其职业生涯。

  据悉,金蝶诉廖建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一案已在深圳进行仲裁,具体结果将于近期宣布。无论裁决结果如何,相信金蝶与前员工都注定将反目成仇,这也许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无论廖建华是不是违反了《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抑或是正常的工作变换,都为中国的软件敲响了一个警钟。对于本就并成熟的中国软件行业来说,人才更需要厚道一些。

你认为金蝶和廖建华谁在说真话?
金蝶
廖建华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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