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提醒买手机电脑签订新出台示范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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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7:06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肖蓓 实习生 姚丽珍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保委在徐汇区美罗城广场开展“电脑、手机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宣传推广活动”吸引了大批消费者。消保委提醒市民,买手机、电脑最好签订新出台的示范合同,防止落入经营者的陷阱。
昨日的活动现场,八类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向社会公布,凡是购买手机、电脑等数码产品的消费者,必须签订合同示范文本。然而,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发现,消费者对于新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似乎还很陌生。在美罗城数码广场,一些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电脑时,虽然拿到了合同示范文本,但却并没有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