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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冉:3.15 上帝成了弱势群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21:06 新浪科技

    来源:315,上帝成了弱势群体

  作者:王冉

  又到了315。这一天,花儿乐队的几个超级大活宝应该带领全国人民齐声高唱“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太合适了!

  我觉得把这一天当节过还办晚会很滑稽。我们消费者本来都是上帝,可在这一天却成了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

  把上帝的身份改成了上访的身份,这一定是我们消费者自己的错。

  我们可能太轻信了太马虎了太贪小利了太不挑剔了太软弱了总而言之最后把自己给挤兑成弱势了。

  所以我们必须要强势起来(怎么听着自己像业主委员会的骨干似的!)。我们的强势不是因为有赵赫、李咏和小丫以及坐在晚会前排的诸位部长给我们撑腰,而是因为我们本来就应该强势—我们是从自己兜里掏钱买单的消费者。

  有几件事提醒各位:

  ·听着不像真事的好事通常既不是“真事”也不是“好事”,这种好事最好别信;听着像个大便宜的事一定是个大便宜,只不过不是我们的大便宜而是对方的大便宜,这种便宜最好别占。也许是我做投行时间长了养成了喜欢怀疑的毛病,反正我永远觉得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可见天上天下哪个地方都好不了多少),一分钱一分货,需要推销的东西一定有需要推销的难言之隐。

  ·大企业和骗子企业都会吹,只不过大企业吹是为了长脸,骗子企业吹是为了更彻底的不要脸。只要对方要脸哪怕他把脸吹得肿一点咱都不怕,就怕那种对要不要脸无所谓的企业。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建议大家最好购买比较在意脸面的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索赔都不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在中国更不愉悦,因为即使赢了金额也小得可怜,一杯

麦当劳热咖啡浇不出一千万美元来。所以,最主要还是要靠自我保护防患于未然别上当受骗比什么都强。

  ·我们应该记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不是企业的天然的义务。企业的第一义务是保护投资人和股东的利益。但是在成熟的市场里,为了保护投资人和股东的利益,企业首先要去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把消费者当猴耍了的企业,最后其投资人和股东的利益最后也一定会跟着虾米。我们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让更多的把消费者不当回事的企业以及它们的股东彻底虾米。

  既然说到企业,就再多说两句。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也是消费者。除了消费别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之外,企业最大的消费就是每年向政府缴纳的税金。企业交了税金,理应获得一些最基本的权利,包括:

  ·公平竞争的权利

  ·财产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

  ·要求政府高效行政和透明行政的权利

  ·要求商业契约得到履行的权利

  ·依法追索未履行商业契约或者犯有欺诈行为企业的权利

  这些权利不是政府“赐予”企业的,而是企业本来就应该得到的。如同不被商家欺骗的权利对个人消费者来说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一样。

  因此,(用东北同胞的话说)以前我们把这事给整反了:好像消费者还要感谢诚实守信的企业,企业还要感谢为自己提供良好商业和法律环境的各级政府。

  其实这两层关系都应该倒过来:企业有义务对消费者做到诚实守信,政府有义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商业和法律环境。这两件事都是应该的,因为你收了我的钱,因为我向你交了税。

  这个315,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维权,更重要的是把以前不小心弄拧吧了的关系理顺过来。

    注:本文转自王冉博客,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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