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被指售水货索尼相机 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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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8:01 北京晨报 | ||||||||||
![]() 陈先生称相机属于“三无”产品。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科技图片 ![]() 被告代理人称商场从未销售过该机。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科技图片 消费者称相机无认证标志,要求双倍赔偿 晨报讯 (记者 武新) “正规商场高价出售水货坑害消费者,让人无法接受。”昨天,消费者陈先生气愤地说,他购买的索尼相机没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无法获得索尼公司的保修,要求商场双倍赔偿购买相机的货款。此案丰台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陈先生说,今年2月12日,他在方庄购物中心买了这款相机,商场给他开了一张发票,发票上没有标明具体型号。当时,商场工作人员告诉他,相机可在索尼公司保修一年。回家后,陈先生才发现外包装上没有用中文标注的厂名和厂址。他向索尼公司北京办事处咨询得知,该款相机并非索尼公司进口,因此无法享受一年的免费保修。“这款相机没有合格证,没有取得国家强制认证‘CCC’标志、没有中文说明的数码相机,是不能在中国销售的。”陈先生说,商场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该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被告代理人否认该相机是该商场售出的产品。“这款索尼相机是水货,产地在日本。正规索尼相机产自上海。”代理人说,正规商品的外包装上印有中文产地等内容,盒子内有中文说明书、索尼公司正规保修卡。“我们的商品来源渠道正规。”代理人说。陈先生问:“为什么增值税发票价格2000多元,与出售商品差距近两千元。”“商品零售价与进货价是不同的。”陈先生追问“其他商场在3月3日的报纸上登出的同款相机仅售2000多元。”“不同商场销售价格不同。”代理人回答。方庄购物中心向法庭提交了商场销售该相机的进货增值税发票。武新/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