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协会共发建议书 规范计算机政府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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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2:43 第一财经日报 | ||||||||||
规范计算机政府采购 支持国产品牌 本报记者孙燕飚发自广州 虽然政府采购法规早已出台,但在计算机系统领域的招标和政府采购中,违反法规的现象仍然时有出现。
面对这一情况,日前,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中国计算机学会和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联合向社会发出《关于在计算机及相关产品招标、采购中不应指定特定制造商的特定产品的建议书》(下称《建议书》)。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理事长陈正清表示,为了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并给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在计算机及相关产品招标、采购中,应该杜绝与厂商的私有协议,更不应指定特定制造商的特定产品。 有业内人士指出,《建议书》的出台一方面也是为了支持国产品牌。 降低成本 《建议书》中特别指出,那些在计算机招标、采购中指定某一制造商的特定产品的做法,是一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和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第五条都明确规定了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应指定某一制造商特有的某一特定品牌名称、产品或产品特性,应开展允许一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共同参与的广泛竞争。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唐群表示,由于不同行业对IT应用有不同的需求,使得行业和政府采购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可循。有些单位在拟招标书时,一般都是基于自己以前的使用习惯,无意识地指定了特定的品牌和特定产品。 “比如在招标书中,CPU指定了某公司的某种芯片,显示器指定了某公司的显示屏,等等。”陈正清表示,如果企业被置于不公平的地位,那么即使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再先进,再有竞争力,也会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致使企业和最终用户的利益受到侵犯。 陈正清指出,近年来,世界各国的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在IT领域采取“闭门采购”的政策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方针,要求政府部门在采购时避免指定品牌的情况发生。 事实证明,采用新的采购政策之后,政府相关采购成本大大下降,效率明显提高。欧盟曾在2004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中指出,新采购规定在欧盟实施以后,总体采购成本大约下降了30%。 支持国产品牌 “《建议书》出台一方面是为了规范招标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支持国产品牌。”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在很多行业招标中,虽然没有指定特定品牌,但也把国内品牌排除在外。广州一家做系统集成的商家告诉记者,一些有钱的行业(比如电信、电力、金融等)经常会指定要国外品牌,比如电力行业一般选戴尔,银行选IBM和惠普,等等。 该人士指出,虽然他们的招标书中也会同时出现三四个品牌,但其目的是为了用其他品牌来打压内定品牌的价格。 “虽然政府采购法上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厂商和品牌,但一些地方在采购中变通处理,要么直接写明品牌和型号,要么在技术指标上有倾向性。”一位做网络集成的商家说,每个厂家的产品都有其特点,只要指定一两个产品特点,基本上就是内定了某个品牌。 TCL电脑商用产品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内产品在海外招标中经常会遇到人为的壁垒,但国内的情况正好相反,政府采购招标不但对国外品牌公开,甚至还有一定的倾向性。该人士还指出,因为对国产品牌的技术成见,在一些行业招标中,国产品牌甚至都不能进入招标的第一环节——入围。 清华同方的相关负责人也承认这种不公平待遇在一些特定的行业比较明显,希望《建议书》的出台有利于政府采购法规真正落实到位,给国产品牌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