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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市场要立黑名单制度 获信产部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9:33 新京报

  一年被投诉超20次,将被列入黑名单公示

  本报讯(记者 瞿文超)昨日,记者从中国电子商会了解到,由该商会起草的《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资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日已由国家信产部正式批准,不日后将正式印刷下发开始执行。在此《规范》中,有关资质评定机构将对市场评定不同的级别,而一旦市场方面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或者被投诉过多则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之中。

  据了解,《规范》规定的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级别,在三个星级级别以上,还设有最高的钻石级级别。

  记者在《规范》草案中看到,在星级标准的评定中,以市场经营责任要求、市场经营场所要求、购物环境、市场营销设施配备、市场内售货单元与营销设施的布置、专业性要求、市场的经营管理要求、多种专业产品资质8个方面为标准进行评级。

  除了对市场的星级评定外,市场如果在1年内累计受到3次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发出的限期整改要求或按每百个售货单元平均计算一年内受到商户或消费者有效投诉记录大于20起,则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

  将被分为抵制级和警告级,抵制级黑名单将对行业内相关单位公布,遵循本标准的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要根据抵制级“黑名单”规定的范围要求,对抵制对象从事与交易市场经营有关的经营活动进行联合抵制2年。

  此外,资质认定机构还将对市场进行随机检查或定期检查,如果相关条件不满足对应资质的要求,将以警告、限期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取消资质的方式进行处罚。

  对于获得各级资质认定的单位,将由认定委员会颁发统一监制的资质标牌和证书放置在市场入口的显著位置,各单位还须将标牌和证书照片放在企业对外宣传资料及网页中,为消费者选择购物场所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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