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家中国电池企业击退337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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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9:42 东方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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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2月9日专电 据四川长虹集团公司透露,长虹以及南孚、双鹿等7家中国电池企业日前打赢了与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的“337调查”案件。诉讼方所谓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被判为无效专利,长达三年的“337调查”案件终于有了结果,中国企业取得了胜利。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以
在接到诉讼后,中国电池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分别对本国和对方产品的技术层面进行研究,然后聘请经验丰富的美国律师做辩护。经过长达3年的调查审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最终一致宣判,所谓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长虹等7家应诉企业不构成侵权。 美国“337调查”源自“337条款”,因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337条款”明确授权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若判定违反了“337条款”,ITC将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批产品的进口。其结果是特定企业的相关产品乃至全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

